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答 辩 状贵院受理的原告山东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xxxx建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被告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答辩意见:1、原告的诉讼请求比较混乱,将两个法律关系混淆在一个诉讼请求中。原告在诉状中是请求被告“赔偿因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见,原告是要求被告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是保全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而根据原告向法院提供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来看,原告主张的数额又是按照双倍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得出的。保全错误损失与双倍迟延履行金本身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不应该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混淆在一起主张。另外在原告诉状的事实与理由中也同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即保全错误赔偿和双倍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既要求被告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又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的法律责任,明显的诉讼请求混乱,使得被告无法知晓原告的起诉所依据的法律关系。2、如果原告是依据保全错误的经济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那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按照(20xx)xx民初字第xx号(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