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资源税征收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水资源税征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三、受理机构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四、优惠政策(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二)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咸水、微咸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源;(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水资源税的减免税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五、申请材料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六、办理流程是否纳税人 申请 是否受理是否受理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 归档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八、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平西路56号)(二)电话咨询:031886
2、10452,03188615033,03188612366(三)网上咨询:http:/九、监督方式监督应由税源监控分局受理十、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由税源监控分局处理十一、救济渠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办公时间、地址和电话办公地址: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平西路 56 号)办公时间:夏季(6-8
3、月):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其 他 月 份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电话:03188615033,0318861236614.教育费附加征收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教育费附加征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三、受理机构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四、优惠政策(一)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 号(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10 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
4、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第一条(三)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41 号)第二条第(四)款(四)除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 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 34 号)全文3. 财政部税务
5、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 号)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 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项第 1 目(五)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货物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 号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
6、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27 号)第四条第一款(六)扶持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限额减免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2 号)第一条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 号第三条(七)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2 号)全文(八)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招用失业人员,扣减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
7、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 号)第二条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 34 号)全文3.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 号)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 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
8、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项第 2 目(九)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扣减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 号)第一条2.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 34 号)全文3.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18 号)全文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
9、 号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项第 1 目(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201044 号)全文(十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12 号)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十二)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
10、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免征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 号第一条(十三)受灾地区促进就业企业限额减免教育费附加政策依据: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8 号)第五条第一款2.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27 号)第五条第一款五、申请材料纳税申报表六、办理流程是否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八、咨询途径(一)现场咨询: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平西路56号)(二)电话咨询:031886
11、10452,03188615033,03188612366(三)网上咨询:http:/九、监督方式监督应由税源监控分局受理十、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由税源监控分局处理十一、救济渠道纳税人 申请 是否受理是否受理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 归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办公时间、地址和电话办公地址:冀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平西路 56 号)办公时间:夏季(6-8 月):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其 他 月 份 :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30办公电话:03188615033,031886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