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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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服务指南一、税收违法行为处理【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职权办结方式:限时办结【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全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5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

2、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全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登记、处理、跟踪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状态并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进行终结审核。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理需要,选择相关的流程进行具体处理。【办理规范】1登记在税收管理各环节发现相对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时,办理人员应首先对税

3、收违法案件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填制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再依法进行相应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2处理处理人员根据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需要,对应进行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并制作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跟踪表,完成对税收违法行为的跟踪管理。(1)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税收违法行为1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业务处理。(2)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费)款时,进行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业务处理。(3)调查巡查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实地巡查或检查时,则进行调查巡查的业务处理。(4)实施保全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包括对未

4、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实施保全措施时,进行实施保全业务处理。(5)实施保全(简易)如果需要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扣押其商品、货物的税收保全措施时,进行实施保全(简易)业务处理。(6)强制执行登记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进行强制执行登记业务登记处理。(7)简易程序处罚如果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充足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处理业务时,进行简易程序处罚业务处

5、理。(8)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如果需要完成对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时,进行一般程序处理决定业务处理。(9)停供(收缴)发票如果需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停供(收缴)发票时,进行停供(收缴)发票业务处理。(10)解除停供(收缴)发票如果需要对停供(收缴)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后,税务机关恢复向其发售发票和返还收缴的空白发票时,进行解除停供(收缴)发票业务处理。 (11)税务事项通知书如果

6、需要向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通知除专用通知书外的其他有关涉税事项时,通过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12)涉税事项内部移送如果需要对税收违法行为移送税务稽查、国际税收管理等部门处理时,进行涉税事项内部移送的业务处理。(13)行使代位(撤销)权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23终结办理人员制作税收违法行为终结审核表,完成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审核是否已经处理完毕的终结处理业务。如果有未处理完毕的关联业务,不允许终结。4归档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二、责令限期

7、改正【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职权办结方式:限时办结【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税字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国家税务

8、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办理规范】1制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进行责令限期改正登记,由办理人员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文书送达当事人。2归档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清单序号 归档资

9、料名称31 A1206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简易程序处罚【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职权办结方式:限时办结【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业务概述】简易程序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10、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办理规范】1登记税务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违章行为的,税务机关进行简易程序处罚登记。2处理(1)由办理人员确认该违法违章行为已登记。(2)对于需要罚款的,制作陈述申辩笔录。(3)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于需要罚款的,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易处罚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不需要审批。对于文书上有负责人签字的项目,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事先在简易处罚决定书上盖好印章,由税务人员填写有关事项,视同已经批准,无需再批;二是事后补充审批。(4)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缴费人进行

11、罚款的,由税务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3归档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清单见下表。归档资料清单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1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2 陈述申辩笔录43 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4办理时限本税务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四、一般程序处罚处理一般程序处罚处理是税务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外,税务机关依法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或者虽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过程。一般程序处罚处理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听证延期处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一般程序处罚决

12、定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限时办结【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三至第十九条【业务概述】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资料处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报送资料见下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报送资料清

13、单序号报送资料名称必报条件报送归档查验代保管核销1 听证申请书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办理规范】1受理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填制听证申请登记表,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制5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如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2准备(1)委托处理受理纳税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被委托人。(2)听证通知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

14、当事人。(3)听证回避听证申请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如果发现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且申请回避,税务机关同意回避申请,办理人员重新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受托人;并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同意听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按期实施听证。3听证实施(1)听证实施在听证实施过程中,对听证过程的整个活动当场记录后,应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之后,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

15、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听证实施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形成听证报告,报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2)听证中止、终止处理在听证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听证进行中止、终止处理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或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送达当事人。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违反听证秩序,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责

16、令其退出听证会场,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有以上规定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4归档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的归档资料外,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补充清单见下表。归档资料补充清单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1 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受理通知)62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3 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4 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5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6 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7 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8 听证笔录9 听证报告5办结时限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五、听证延期处理【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限时办

17、结【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五条【业务概述】听证延期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以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为由,提出申请延长期限申请的处理。【资料处理】听证延期处理报送资料见下表。听证延期处理报送资料清单序号 报送资料 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1听证延期申请书 2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证明材 7料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办理规范

18、】1受理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听证延期申请后,听证延期申请受理人员进行登记处理,审核当事人的听证延期申请是否符合条件;驳回延期申请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意延期申请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2归档除报送资料清单中列明的归档资料外,需要对下列资料进行归档。归档资料补充清单见下表。归档资料补充清单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1 听证延期申请登记表2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3 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六、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职权办结方式:限时办结【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19、管理法第八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二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是指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进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处理。【办理规范】1制作8认为需要对当事人依法

20、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办理人员根据对当事人违法事实确定的拟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报审核人员审核。2审核审核人员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进行审核。3处理(1)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文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将文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对社会保险费缴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办理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2)听取陈述申辩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21、知书送达到当事人,当事人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办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如果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则进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业务处理。如果无须(达不到听证标准或当事人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未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进行听证则直接进行归档处理。4归档归档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处理。归档资料清单见下表。归档资料清单序号 归档资料名称1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 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 陈述申辩笔录七、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职权办结方式:限时办结【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22、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至七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至九十二条9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23、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三至第四条、附件二第四至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款第二项,第十三条【业务概述】一般程序处罚决定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且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处理。【办理规范】1审查办理人员负责对税收违法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

24、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等事项进行审查。办理人员自收到调查机构(非稽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附表和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人员审核。对社会保险费缴税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办理人员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审核人员审核。案件如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报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2审核审核人员对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所列事项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当“审核意见说明”为“重新审查”时,退还上一环节处理。3制作制作人员自收到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之日起3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性文书。(1)当审查意见为“构成犯罪”的,进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处理。(2)当审查意见为“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 的,制作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3)当审查意见为“不予处罚”的,则制作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4)当审查意见为“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则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违章行为,当审查意见为“同意”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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