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许可外部流程图(临时建设类)事项编码:3708000102203-0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 3 个工作日(中介机构编制方案、专家技术审查、方案上报各级规划审查会议研究、公示、听证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办理部门:市局规划建设科、法制监察科、各分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规划局窗口服务电话:2363265 监督投诉电话:2167659申请人(单位)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2、用地权属权证明文件(产权证、土地证等);3、建筑类: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平面布局图、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成果等);市政类(市政
2、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成果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除特殊注明外,电子文字材料需提JPG/DOC/PDF 格式,电子图纸材料一般应为 JPG/DWG 格式,所有纸质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完毕根据情况留存原件或复印件。项目手续办理人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和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材料补正齐全并符合要求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查材料核实情况不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要求受理行政审批中心规划服务窗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规划主管部门认为有听证必要的需组织听证说明理由退回材料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编制方案、专家技术审查、方案上报各级规划审查会议研究、公示、听证等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