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新建、扩 建、改建建 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
2、研究报告、工程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或者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该项许可。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工作实际,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的确定 ”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业主资格合法。(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
3、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等国家有关强制规范。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本市、县(区)内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2008)中的丙 类和丁类建筑,依法必须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除外。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200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申请“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业主应当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北海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申请表(原件 1 份)。2、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份)- 3 -3、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4、规划总平图或宗地图(复印件 1
4、份,原件备查)。5、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6、抗震设防技术报告。 (原件)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9-3960610投诉电话:0779-396060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4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北海市地震局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5附件 2:申请书示范文本北海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申请表编号:申请单位(盖章) 办公地点 申请日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类型及 用途 建设地址 投资总额 万元占地面积 米 2 总建筑 面积 米 2最大高度 米 工程结构 以上内容为项目业主填写,以下为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填写。经办人意见经审查,材料符合要求,拟按照 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建设。签名:审批办意见 签名: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