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及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学分制的根本属性是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第二章 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 各专业修业年限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制为准。第四条 修业年限。实施学分制以后,实行有限弹性学制,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修一些课程,也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普通高职、对口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制可延长二年;三二连读高职标准学制为二年,学制可延长二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方能毕业。第五条 学生需要延长修业年限,须通过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学生的日常管理仍归原所在系。第三章 课程设置和学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