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胶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务信息化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镇办及功能区等(以下统称“各部门”),利用或部分利用政府投资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业务信息化系统、基础信息库、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政务信息化标准化体系、政务信息化相关支撑体系及硬件设施等)。使用政府资金的基建工程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遵循集中统一、集约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大数据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全市政务信息化共享基础平台,并负责开发和部署通用应用系统,在全市统一推广应用。部门专用应用系统应依托共享基础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并确保系统数据的互通共享。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批准部门单独建设政务基础平台(包括机房、跨部门网络、纵向网络、安全设施、主机服务器、基础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