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 项 名 称 :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办 事 指 南(二)编号:00-00413935X-A-01-01-00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四、审批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四)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五)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
2、11272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六、申请条件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批复。七、办理方式(一)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 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国土房产局窗口;(二)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 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国土房产局窗口。(一)岛内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 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二)岛外项目至各分局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集美分局:集美
3、区杏南路72号;2)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二楼集美土房分局窗口;3)海沧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4)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5)同安分局: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6)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7)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路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九楼;8)翔安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 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2楼集美土房分局窗口 ;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
4、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同安区银湖路8 号;4)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三)跨区项目及需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市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受理。备注:1.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有申请电子印章的,文件盖CA 印章后可直接上传;没有申请电子印章的,通过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公用章生成文件,上传到网上办件的“申请材料列表”栏目中;2.添加标签前,请先备份电子材料;3.电子文件需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
5、顺序一一对应上传;4.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是添加标签或加盖电子签章上传的电子文件,打印后再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批部门要求加盖的公章;(有申请电子印章的可直接打印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5.外网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具体可咨询7703248;6.电子印章可通过福建CA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申请;CA办理咨询电话:4008990102。八、申请材料(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依据、建设性质、建设内容、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额、资金来源、申请事项,原件及word 格式电子材料各1份;申请报告中应写明本阶段拟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抬头根据
6、申请事项。仅申请办理个别审批事项的,对未申请的审批事项应写明未申请原因。建设依据,应写明已列入发改委部门XX年第X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或指挥部投资审核意见函)文号;有市(区)委、市(区)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市(区)领导批示意见、主管部门的书面建设依据的一并附上(复印件)。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原件),可事先向国土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电子化材料1 份PDF ,JPG格式);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PDF 或JPG 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
7、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二)自行内部调阅的材料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1.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2.规划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温馨提示:申请材料中可由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原则上不再由业主提供(2015年10月1日前出具的批文仍由业主提供) ,部门资料库或系统证照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在原已划拨或出让的建设用
8、地范围内改扩建的,用地业主不变,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用地业主已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办理用地预审。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原件),可事先向国土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http:/;电子材料1份(Word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PDF , JPG格式);(二)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批复(有效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三)在原用地范围内改扩建的需提交土地房屋权证或原用地批文(含红线)(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四)涉及本项目的会议纪要、抄告单资料(复印件);电子化
9、材料1份(PDF,JPG格式)。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九、办理程序(一)窗口收件、收件受理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二)初审核、核准审核部门应根据审批依据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是否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工业项目应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办公及服务设施所占比例要求进行审核。(三)审核发文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2)决定书的形式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10、;。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十、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2个工作日(含测绘信息中心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12 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676个工作日(含测绘信息中心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4个工作日)。依据20162 号关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部分事项调整的纪要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1.收费事项:出具勘测定界资料2.收费标准:地形图资料费:1: 1000为92元/幅/ 份;1: 2000为120元/幅/ 份;1: 5000为72元/幅/ 份。数字化成果加工费:1: 1000为92元/幅;1: 2000为120元/幅;1: 5000为72元/幅。3.收
11、费依据:(1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76号);(2 )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测绘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测发1987 473号);(3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放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34 号。无。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1)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96;2)集美分局:集美区杏南路72号,咨询电话: 0592-6228915;3)集美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2楼,咨询电话:0592-6228916;4)海沧分局: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国土环保大楼,咨询电
12、话: 0592-6586990;5)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832;6)同安分局:同安区祥平西路土地大楼,咨询电话:0592-7579020;7)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咨询电话:0592-7558572;8)翔安分局:翔安区新店路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九楼,咨询电话:0592-7292690;9)翔安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咨询电话:0592-7886706。1)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 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咨询电话: 0592-7703796;2)集美区行政服务中
13、心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7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228917;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2楼,咨询电话:0592-6228916;3)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832;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同安区银湖路8 号,咨询电话:0592-7558572;5)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6706。(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 政 服务中心网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市行 政 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市 效 能 投 诉 中 心 网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