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管理问责办法 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管理问责办法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管理问责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建立“敬业、廉洁、务实、高效”的办事机关和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贵办发16号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江处发号江口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处直处企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干部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党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第三条问责依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规则,坚持实事求是,追究过错与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