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航国内航空运输票价适用条件(公示版)适用于 2018 年 10 月 28 日(含)以后填开的客票。若有变更另行通知,未尽事宜按江西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执行。舱位等级 自愿变更 自愿退票适用对象 等级 代码客票级别/客票类别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4 小时前(含 4 小时)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前 4 小时内(不含 4 小时)及航班起飞后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4 小时前(含 4 小时)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前 4小时内(不含4 小时)及航班起飞后自愿签转 不定期客票 自愿变更航程头等舱 F F商务舱 J JW W1、 2 次,免费;2、 2 次,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F/J/Y)的5%对应舱位
2、等级全票价(F/J/Y )的 5%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F/J/Y )的 10%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 F/J/Y)的20%精品经济舱P P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5%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10%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20%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30%Y Y1、 2 次,免费;2、 2 次,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F/J/Y)的5%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F/J/Y )的 5%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F/J/Y )的 10%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 F/J/Y)的20%允许 允许H HB BM M经济舱全票价(Y)的 5%经济舱全票价(Y)的 10%成人经济舱L L 经济舱全票价(Y)的 10%经济
3、舱全票价(Y)的 15%经济舱全票价(Y)的 20%经济舱全票价(Y)的 30%不允许 不允许按相应舱位自愿退票处理,收取退票费,另购新票。K KN NQ QQ1 Q1Q2 Q2Q3 Q3V VV1 V1V2 V2V3 V3经济舱全票价(Y)的 40%T TT1 T1T2 T2T3 T3经济舱全票价(Y)的 15%经济舱全票价(Y)的 20%经济舱全票价(Y)的 30%经济舱全票价(Y)的 33%R R 经济舱全票价(Y)的 30%R1 R1 经济舱全票价(Y)的 27%R2 R2 经济舱全票价(Y)的 25%R3 R3经济舱全票价(Y)的 15%经济舱全票价(Y)的 20%经济舱全票价(Y)
4、的 23%经济舱全票价(Y)的 23%U U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20%U1 U1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17%U2 U2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15%U3 U3 经济舱全票价( Y)的 13%头等舱/商务舱 F/J FCH/JCH儿童 精品经济舱 W WCH 按相应舱位成人标准办理允许无成人陪伴儿童不允许备注:所有变更、退票手续费不高于客票对应票面价。一、一般规定: (1) 本条件仅适用于表中已列明舱位的平淡季航线航班散客明折明扣客票,特价、团体旅客、特殊产品适用条件另行规定;暑期、春运等特定旺季热线如有特殊规定按特殊规定执行,如无特殊规定则按此规定执行。(2) 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
5、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如有违规,一经查出,销售单位除补齐舱位差额外,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 航班延误证明不作为旅客办理非自愿变更/退票操作的唯一依据,非自愿变更/退票应通过江西航直销机构(或 0791-96300 客服电话)确认航班不正常信息后,据以办理非自愿手续。如有违规,将按相关规定对受理单位进行处罚。航班不正常信息发布之前的退座/退票,应按自愿变更/自愿退票收取相关费用。(4) 凡需收取变更费、退票费的客票,销售单位必须使用退票、变更收费单或电子杂费单 (EMD)收取相关费用。(5) 表中变更费、退票费收取标准均以对应舱位等级全票价(F/J/Y)为基础进行计
6、算,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6) 客票的变更、退票、签转均应在客票的有效期内提出。(7) “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即为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所列明的“时间” 。上表中列明的变更、退票收费标准均以客票退座时间为准。经济舱 Y YCHFIN /JIN婴儿 - -YIN 免收退票费及变更费 免费(8) 退票时应出示客票上列明姓名的旅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退票受款人不是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应同时出示旅客本人及其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致电 0791-96300 办理客票日期/时刻自愿变更、座位取消业务时,除需核对旅客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航程、日期等航班信息外,其致电号码必须为
7、旅客定座记录中预留的电话号码方可办理。(9) 纸质客票退票须凭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旅客联;电子客票退票如打印过行程单,须回收行程单后方可办理。(10) 旅客在航班经停地自愿终止旅行,该客票作废,旅客不得要求江西航继续提供其自经停地至目的地的运输或要求客票变更或退票。(11) 明折明扣来回程、联程航班各舱位可组合使用,适用条件按照各航段相应舱位的规定执行。(12) 因受民航局关于航班运行及保障的规章约束,每个航班可承运的婴儿旅客数量有限,故婴儿客票必须提前申请。如未提前办理婴儿定座申请或在航班起飞前至机场补票柜台临时购买婴儿客票的,可能会因超出航班安全运行对婴儿的数量限制而被拒绝运输,同行旅客所
8、持客票如要求变更或退票则按自愿变更或自愿退票办理。(13) 婴儿不占座位。婴儿如需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限额的婴儿应按相应的儿童票价计收,可单独占座。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旅客不得单独携带婴儿乘机,但婴儿为未成年旅客子女的情况除外。(14) 儿童旅客购票必须至少与一位购买成人票的同行旅客在同一物理舱位内,不得单独购买经济舱、商务舱或头等舱客票。儿童旅客均须在姓名后面加注 CHD 字样。姓名后面加注 CHD 字样的客票方可按照儿童旅客标准减免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儿童旅客退票及变更按其相应舱位成人标准办理。(15) 如果成人旅客单独携带婴儿、儿童旅客,
9、成人旅客变更物理舱位等级时,必须同时办理婴儿、儿童旅客的物理舱位等级变更,婴儿、儿童旅客所定物理舱位必须与成人旅客保持一致。(16) 无成人陪伴儿童、VIP(重要旅客)、轮椅旅客、担架旅客等特殊旅客或属限制运输的旅客仅限在江西航指定直销机构或授权委托的销售代理人处办理,只有在符合江西航及有关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并在定座时提出申请,经江西航及有关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可承运。如旅客购票后再要求按特殊旅客保障或提出特殊服务申请的,江西航有权拒绝运输,旅客所持客票按自愿退票办理。(17) 无成人陪伴儿童订座舱位仅限 F/J/Y,票价为 F/J/Y 全票价的 50%;担架旅客(本人)购票
10、不得使用特殊产品或其他折扣票价,需购买三张 F/J/Y 全价客票,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按一张客票收取。(18) 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婴儿乘坐江西航空国内航班,可自愿选择购买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并执行相应的限制条件。(19) 表中未列明的舱位应执行该舱位相关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则套用本适用条件中与其实际票价率相同的舱位规定办理;若实际票价率介于本适用条件中两个舱位之间,则选择较高舱位的规定办理;若票价率低于本适用条件最低舱位,则按照最低舱位规定办理。二、有关说明: (一) 定座与出票1、预先定座:表中列明舱位分为可预先定座和随订随售两种,以订座系
11、统标注为准。2、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逾期未出票者,原定座位不予保留。3、不定期客票(OPEN 票):指未列明航班、乘机日期的客票。按表中列明舱位适用的规定;允许填开 OPEN 的客票去程必须定妥座位,不允许填开 OPEN 的客票去程和回程均必须定妥座位。(二) 票价1、票价指机票上列明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包括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等税、费。2、各舱位价格为明折明扣,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十位,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系统公布的票价为准。(三) 客票填开1、客票类别按订座系统中公布的客票类别要求填写。2、如客票有限制条件,则客票“签注(EI) ”栏应填入“不得签转/变
12、更/退票”等相应限制条件。3、不同舱位组合填开的联程、来回程客票, “签注”栏内应按照限制条件较严格舱位的“退改签”规定进行标注。 (四) 客票有效期1、客票有效期指旅客所持客票的运输有效期。除票价另有规定外,已使用部分航段的客票,其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2、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第一航段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五) 客票变更1、自愿变更仅限在同一航程的前提下,变更航班号、乘机日期和舱位等级三种情形,变更承运人(即签转)另行规定。2、同等舱位自愿变更应在同航程航班同等舱位有可利用
13、座位的条件下办理。3、自愿升舱需同时收取变更费以及变更前后的票价差额。4、自愿降舱按原定舱位退座退票,收取退票费,另购新票。5、客票由低舱位改高舱位而换开客票(升舱)时,需在新票 “签注(EI) ”栏内注明原客票舱位,注明格式为“原客票 XX 舱”,而用 OI 指令升舱的客票无需备注原客票舱位;原客票在电子退款单“旅客姓名(Passenger Name) ”栏备注新票票号(格式为“SC新票号” ,不得出现汉字)后再退座退票,原客票需收取变更费,不收取退票费。6、自愿变更舱位后如需再变更,按变更后的舱位相应规定办理,变更前所收的变更费不退。7、自愿变更时如遇票价调整,以实时票价为准,多不退少补,
14、变更费按变更前舱位对应的收费标准收取。8、非自愿变更按江西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 自愿退票1、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后的客票发生退票,以变更后的航班日期为标准,退票费根据其舱位对应收费标准收取,退票前变更所收变更费不退。2、自愿变更舱位(升舱)的客票发生退票,OI 指令升舱的客票按最后一次变更前的舱位规定收取退票费,全额退还最后一次升舱补收的差额;退票换开的客票则按照新票“签注(EI) ”栏内注明的原客票舱位收取退票手续费。退票前变更所收的变更费不退。3、旅客要求退票,最迟应在客票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内办理。若客票已超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则票款、民航发展基金与燃油附加费均
15、不予以退还。4、不定期客票退票按其订座舱位代码对应的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4 小时前的收费标准收取退票费。5、旅客因病退票:(1)如在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2 小时前提出并取消座位,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疾病证明) 、病历及交费单(开具时间应早于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等,退票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在符合江西航规定并经审核无误后,可免收退票费。(2)患病旅客同航班的随行成员应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座退票手续,不超过 2 人(含 2 人)时可免收退票费,超过 2 人的随行成员退票费不免,按所持客票对应客票类别的退票规定收取;如随行成员未与患
16、病旅客同时办理退座退票手续,则不再享有 2人免收退票费的优惠,退票费按所持客票对应客票类别的退票规定收取。(3)如患病旅客在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2 小时(含 2 小时)以后(包括起飞后)才提出退票或取消座位,或提供的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等的,患病旅客及其随行成员退票均不免退票费,退票费按客票对应客票类别的退票规定收取。(七) 非自愿退票1、按江西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始发地退票:退还全部票款。3、经停地、备降地退票:退还的票款应能保证旅客能够继续旅行至目的地,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民航发展基金及燃油附加费均不退。4、明折明扣联程、来回程已使用部分航段后退票:原实付票款
17、扣除已使用航段票款,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5、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备降地、终止地的江西航直销机构、经江西航特别授权的江西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地点的江西航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售票处办理。(八) 客票遗失1、客票遗失仅适用于纸质客票。2、客票遗失应按江西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办理。(九) 签转1、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签转仅限在票价相同且舱位等级及代码一致的航空公司之间进行。若票价、舱位等级、舱位代码与外航不一致时:如外航无对应舱位等级及代码,按自愿退票办理,另购外航新票;如票价不同时:外航票价高于江西航的,应补齐票价差额方可办理;若江西航票价高于外航的,票价差额不退,或江西航航班按自愿退票另购外航新票办理。2、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签转须在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24 小时(含)以前提出。如在客票上列明的离站时间 24 小时以内及起飞后提出,按该舱位航班起飞后自愿变更收费标准收取变更费。3、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要求自愿签转,按该舱位自愿退票规定办理。本适用条件最终解释权归江西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