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彭 蓬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1.1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2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1.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 1.4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1.5建设用地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活 的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9页。 土地一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 ,指由土壤、气候、地貌、水文和生物等构成的 自然综合体;狭义的土地,指地球的陆地表层, 包括陆地、内陆水域、滩涂、岛屿等一切土地。 美国不动产法将土地定义为上至地表的上层空间,下 至地心。包括地球表层(土壤、砂石),土地中的矿物、 石油和天然气。 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土地的用途 将土地划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 殖水面等;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 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 宅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 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 地。 矿物、石油和天然气。我国法律对土 地内容的界定中不包括土地中的矿物、石油和天 然气。矿物、石油和天然气在我国属于矿产资源 ,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者仅拥有对 土地使用权。 空间。空间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