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总则1.0.1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市政府制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199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97版),用以指导全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对于城市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的发展目标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条件下,深圳市自2002年开始,对1997年以来执行的标准与准则开展了从结构体系到具体内容上的全面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形势的变化而进行:(1)深圳市提出了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的各类设施条件;(2)中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城市规划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3)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性转移和特区外快速城市化,要求尽快消除目前存在的特区内、外“二元”结构现象;(4)深圳市教育、文化、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