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产前筛查自查制度一、 目的: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制定自查制度。二、适应范围:适应妇产科、儿科、影像科(放射科、B超室)、检验科。三、安全检查形式:产前筛查技术分管领导小组组织或者指派专人每月对每个相关科室进行自查自纠。 四、监督检查内容 1、各种工作记录册应及时认真填写、登记、录入电脑数据库等工作。2、各种工作记录册应及时认真填写,专人负责保存,专人管理。3、每份标本均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等。4、是否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分险和低分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5、各临床医师是否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进行认真的筛查、履行告知、登记、追踪观察、疑难病例转诊会诊等工作。五、责任追究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