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铜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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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一、制定本方案的依据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2006)2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3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4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5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7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 规章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组合建议方案(公共建筑)1规划专业负责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1 场地设计充分保留与利用场地内有环保价值和资源再利用价值的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6.1.1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

2、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2 根据国家及深圳相关规定保护场地内有较高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必须满足1 对用地的选址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用地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防汛能力达到防洪标准GB 50201 的要求,充分考虑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2 用地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要求;控制项6.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建3 选址周围土壤氡浓度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如利用

3、原有工业用地的,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和评估,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必须满足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 2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筑选址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安全规定。4 选址周围电磁辐射强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 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 的要求,远离电视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同时远离油库、煤气站、有毒物质车间等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区域。1 幕墙建筑的设计与选材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 18091 的要求;2 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6.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

4、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3 日照分析证明不影响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必须满足1 饮食店、锅炉房、发电机房、配套商业、厨房、垃圾站和垃圾处理场等排放的有害气体、粉尘等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或高空排放。污废水经净化处理后排放;2 空调排热与排风采取高位排放措施,并不对行人产生影响;6.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3 空调制冷设备采用环保制冷剂,不采用 CFC 制冷剂。必须满足6.6.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必须满足6.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规定。实际情况决定6.1.7 对建筑室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分析,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

5、风环境。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 1.5m 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 2,80%人行区域距地面 1.5m 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3。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6.1.8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符合任一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2 垂直绿化种植面积不少于 2%的屋面面积或垂直绿化种植长度不小于 10%的屋面周长。实际情况决定1 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 2 条及以上公交路线,或距场地出入口800m 内有地铁站;2 机动车停车泊位配置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遮荫地面停车比例不超过 30%;6.

6、1.11 场地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要求:3 场地内配套有相应的自行车停车场(库) 。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6.1.12 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其总长度不少于人行道总长度的 20。实际情况决定得分项6.1.13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 40%。 实际情况 建议满足- 3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决定6.1.15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小于 15%。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6.1.16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实际情况决定6.1.17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实际情况决定6.1.1

7、8 在场地内开辟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或建筑楼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等功能。实际情况决定1 合理布置可能引起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和隔声措施;6.5.11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2 噪声敏感的房间远离室内外噪声源。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2建筑专业负责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6.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必须满足6.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 的规定。必须满足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

8、作为建筑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6.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2 屋顶等处不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必须满足1 采取合理的保温隔热措施,减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传热损失,防止外墙和外窗等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避免表面结露、发霉;6.5.3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2 在室内使用辐射型空调末端时,需注意水温的控制,送入室内的新风具有消除室内湿负荷的能力,或配有除湿机,避免表面结露。必须满足6.5.4 建筑每个房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 30%。透明幕墙具有不小于房间透明面积 10的可开启部分。必须满足控

9、制项6.5.6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必须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 4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计规范GBJ 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 、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 的相关要求。满足6.6.3 设置分类收集的垃圾站和垃圾收集点,并根据建筑垃圾的来源、可否回用性质、处理难易度等进行分类,将其中可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有效回收处理,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单独设置废电池、纸张、玻璃、塑料和金属的回收点。必须满足6.1.6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规定。实际情况决定6

10、.1.7 对建筑室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分析,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 1.5m 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 2,80%人行区域距地面 1.5m 高处的风速放大系数不小于0.3。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2 垂直绿化种植面积不少于 2%的屋面面积或垂直绿化种植长度不小于 10%的屋面周长。6.1.8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符合任一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 1屋面绿化面积占屋面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实际情况决定6.1.12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其总长度不少于人行道总长度的20。实际情况

11、决定1 场地中不少于 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 0.30.7 的浅色材料;2 不少于 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 0.7,平屋顶太阳能辐射吸收率小于0.5;6.1.14场地下垫面遮荫与浅色饰面。3 建筑外墙浅色饰面,墙面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6。实际情况决定6.1.15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小于 15%。实际情况决定6.1.18 在场地内开辟城市公共通道、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或建筑楼层架空作为绿化休闲等功能。实际情况决定1 建筑的主朝向为正南北朝向或在正南北朝向正负15以内,主要功能房间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2

12、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 0.70,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得分项6.2.6 合理设计建筑朝向与开窗面积。符合任两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 3 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无大面积实际情况决定- 5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东西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大于 0.50。6.2.7 外窗设置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 0.8。实际情况决定6.2.8 外窗设置可调节外遮阳,建筑的外窗综合外遮阳系数不大于 0.6。实际情况决定6.2.9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

13、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6 规定的 6 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 规定的 3 级要求。深圳必须满足深圳必须满足6.2.10 合理利用蓄能材料和建筑构造,实现建筑本体蓄能。实际情况决定6.4.9 土建与装修工程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实际情况决定6.4.10 办公、商场类建筑可变换功能或布局的室内空间中,不少于 30%的室内空间采用灵活隔断。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1 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建筑朝向有利于自然通风;2 建筑单体采用诱导气流方式,如导风墙和拔风井等,促进建筑内自然通风;6.5.8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保证主要

14、功能房间换气次数不低于 2 次/h,并符合任两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3 采用数值模拟技术定量分析与优化自然通风设计方案。实际情况决定6.5.10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中的一级要求。具体限值如表 6.5.10-1 和6.5.10-2 所示:表 6.5.10-1 客房空气声隔声标准围护结构部位 计权隔声量(dB)客房与客房间隔墙 45客房与走廊间隔墙(包含门) 40客房的外墙(包含窗) 35表 6.5.10-2 客房撞击声隔声标准楼板部位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客房层间楼板 65实际情况决定- 6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

15、客房与各种有振动房间之间的楼板551 合理布置可能引起振动和噪声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和隔声措施;6.5.11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2 噪声敏感的房间远离室内外噪声源。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6.5.12 办公、宾馆类建筑 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的要求。具体限值如表6.5.12-1 和 6.5.12-2 所示:表 6.5.12-1 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侧面采光房间名称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设计室、绘图室 3 150办公室、视屏工作室、会议

16、室2 100复印室、档案室 1 50走道、楼梯间、卫生间0.5 25表 6.5.12-2 宾馆类建筑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侧面采光房间名称采光系数最低值Cmin(%)室内天然光临界照度(lx)会议厅 3 150大堂、客房、餐厅、多功能厅2 100走道、楼梯间、卫生间0.5 25实际情况决定1 采用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改善室内空间采光效果,并有防眩光措施,不少于 75%的室内空间采光系数不低于 2%;6.5.13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2 采用采光井、集光导光设备等措施改善地下空间自然采光,不少于 5%的地下一层空间采光系数不低于0.5%。实际情况决定6.5.14

17、 办公、宾馆类建筑 90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距楼地面垂直距离1.2 m 处的视线可及室外。实际情况决定6.5.15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 7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1 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6.5.16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2 对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或能够实现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实际情况决定1 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2 具有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道设置在公共部位;6.6.5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符合任两项分

18、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3 采用其他便于维修和改造的措施。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3暖通专业负责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控制项6.2.2 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比和锅炉热效率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 的规定。具体限值如表 6.2.2-1、6.2.2-2、6.2.2-3 和 6.2.2-4 所示:表 6.2.2-1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 型 额定制冷量 (kW) 性能系数(W/W)528 4.705281163 5.10水冷1163 5.6050 3.00风冷或蒸发冷却50 3.20表 6.2.2-2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类 型 能效比(W/W)不接风管 3.00风

19、冷式接风管 2.70不接风管 3.40水冷式接风管 3.10表 6.2.2-3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性能系数(W/W)机型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C)冷却水进/出口温度(C)蒸汽压力(MPa)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 制冷 供热18/13 0.25蒸汽 12/7 30/35 0.40 1.40必须满足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 8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0.60 1.31双效 0.80 1.28供冷 12/7 30/35 1.10直燃 供热出口600.90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 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表

20、 6.2.2-4 锅炉额定热效率锅 炉 类 型 热效率(%)燃煤(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 78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 896.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严格限制“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式,高品位的电能不可直接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作为空调系统的热源。必须满足1 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与城市能耗统计数据中心联网;6.2.5 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2 对建筑内各主要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进行独立分项计量,物业定期记录。必须满足6.5.1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

21、度、风速等参数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 的规定。必须满足6.5.2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新风量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 的规定。必须满足1 采取合理的保温隔热措施,减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传热损失,防止外墙和外窗等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避免表面结露、发霉;6.5.3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2 在室内使用辐射型空调末端时,需注意水温的控制,送入室内的新风具有消除室内湿负荷的能力,或配有除湿机,避免表面结露。必须满足6.2.11 合理采用蓄能设备和系统。实际情况决定1 比较排风热回收的能量投入产出收益,

22、合理采用排风热回收系统;6.2.12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2 运行可靠,实测的热回收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实际情况决定1 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设计合理,实现新风比可调节;得分项 6.2.13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符2 实际运行中,过渡季节合理采用全新风运行或增大新风量的模式。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 9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合任一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1 合理划分空调系统分区。根据房间的朝向、使用特点等因素,细分空调区域,实现空调系统分区控制;2 根据负荷变化实现制冷(热)量调节;6.2.14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或仅部分空间需要使用空调通风

23、系统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符合任两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3 水系统采用变频运行系统或全空气系统采用变风量控制。实际情况决定建议满足6.2.15 空调通风系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ZJG 29 第 7.2.26、7.2.27条的规定。具体限值如表 6.2.15 所示,且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ER)不应大于 0.0241。表 6.2.15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 W/(m 3/h)办公建筑 商业、旅馆建筑系统型式 粗效过滤 粗、中效过滤 粗效过滤粗、中效过滤两管制定风量系统 0.42 0.48 0.46 0.5

24、2四管制定风量系统 0.47 0.53 0.51 0.58两管制变风量系统 0.58 0.64 0.62 0.68四管制变风量系统 0.63 0.69 0.67 0.74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0.32注:1 普通机械通风系统中不包括厨房等需要特定过滤装置的房间的通风系统;2 低温送风系统采用 8 排表冷气器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增加0.035W/(m3/h);3 当空气调节机组内采用湿膜加湿方法时,单位风量耗功率可以再增加 0.053W/(m3/h)。深圳必须满足深圳必须满足6.2.16 建筑空调能耗不高于深圳市建筑节能标准规定值的 80%。实际情况决定1 主要功能房间采用能独立开启的空调末端;6.

25、5.9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 2 主要功能房间采用能进行温湿度调节的空调末端;实际情况建议满足- 10 -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符合任两项分项条文即为满足要求:3 主要功能房间采用能独立湿度调节的空调末端。 决定1 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测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6.5.16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2 对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或能够实现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实际情况决定6.6.9 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分项计量,并安装能源管理系统。办公、商场类建筑根据计量结果进行收费

26、。实际情况决定4电气专业负责类别 规范条文建议组合 备注控制项6.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规定的现行值。具体限值如表 6.2.4-1、6.2.4-2 和6.2.4-3 所示:表 6.2.4-1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功率密度(W/m 2)房间或场所现行值 目标值对应照度值(lx)普通办公室 11 9 300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18 15 500会议室 11 9 300营业厅 13 11 300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11 9 300档案室 8 7 200表 6.2.4-2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照明功率密度(W/m 2)房间或场所现行值 目标值对应照度值(lx)一般商店营业厅 12 10 300高档商店营业厅 19 16 500一般超市营业厅 13 11 300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17 500表 6.2.4-3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 2) 对应照度值必须满足控制项必须全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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