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LJZCT2017-015#采购人: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 0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谈判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谈判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1-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LJZCT2017-015# 项目名称: 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 采购人名称(盖章): 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2、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 年 5 月 12 日-2-目 录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 采购程序主要时间安排第四章 报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五章 谈判及推荐成交第六章 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七章 采购人责任第八章 供应商责任第九章 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章 其他内容-3-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LJZCT2017-015#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二个包:A 包灭蚊药,预算资金 5 万元;B 包室外箱体式灭蚊灯约 100 台,预算资金 15 万元。 包号 货物
3、名称总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要求1 个包利津县利津 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20 万元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A 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生产企业执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
4、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投报 B 包供应商经营范围内须标明灭蚊灯、供应商所投产品(电缆)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为二个分包,各供应商可以投报一个或二个分包,也可以成交一个或二个分包。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五、获取谈判文件:1.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南一路 280 号梅
5、苑大厦 409室) ;3.方式: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4-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三)A 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农药登记证(生产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生产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 、生产企业执行标准
6、(生产厂家提供原件,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原件) 。(四)投报 B 包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份。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谈判文件。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售价:每份人民币 200 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六、递交响应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00 分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
7、(北京时间);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七、谈判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7 年 5 月 3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地点:利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地址:利津县利津街道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 0546-5683877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东营市东城南一路 280 号梅园大厦 409 室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方式:15666890266监督单位: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5686327-5-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山东正大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受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整个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利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依法监管。第一章 总 则一、项目名称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控蚊项目二、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二个包:A 包灭蚊药,预算资金 5 万元;B 包室外箱体式灭蚊灯约 100 台,预算资金 15 万元。本项目为二个分包,各供应商可以投报一个或二个分包,也可以成交一个或二个分包。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A 包要求:消杀劳务绩效评估办法及消杀工作标准1、拟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即:利津县爱卫办或利津县疾控中心)
9、承担对成交企业配套消杀劳务工作的绩效评估。评估方法参照全国爱卫会 2010 年颁布的病媒生物防制蚊虫控制现场考核办法以及 2005 年卫生部下发的全国病媒生物监测(试行)方案执行。2、成交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类标准(GBT 27771)规定,重点区域须达到 A 级控制水平,其它区域须达到 B 级控制水平。-6-四、A 包:其它约定1、保证金制度:为保证药物质量和消杀效果,成交企业须提交成交资金总额的 20%作为绩效保证金。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交企业工作绩效评估情况(即:密度监测情况)扣取相应比例资金。原则上,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周对蚊密度监测一次,每月对中
10、标企业评估一次;评估档次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一月 4 周,其中 3 周以上达标为合格,2 周达标的为基本合格,3 周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一次不合格的将相应扣去保证金的25%,扣完为止。保证金不另外交纳,直接从最后付款的资金中扣除。2、重点保障:对在我县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以及新增重要区域、场所等,需进行蚊虫消杀的,成交企业需无条件按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提供,不再另行计算劳务报酬。此类劳务不超过所中标配套劳务总量的5%。3、药物消杀:6 月份至 9 月份每月对蚊虫孳生地集中消杀不低于 3 次,10 月份对蚊虫栖息地集中消杀不低于 2 次,具体喷洒区域由采购人指定。五、明确主要产品
11、名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供应商,品牌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以上所述同一品牌产品,如果本采购项目涉及到多种产品,包括一些零星产品时,采购人应明确主要产品名称。 )主要产品明细表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1 B 包:室外箱体式灭蚊 2 /-7-灯 六、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国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 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应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 节能产品名称 序号 环保产品名称1 无 1 无七、设备质量要求设备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质量验收标准。所供应产品必须
12、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因成交供应商对所供产品把关不严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八、 B 包: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1、设备、配件及产品供货服务供应商应按每套灭蚊灯3套灯管、2套高压包的标准配送易耗配件,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及软件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设备本身说明书的指标) ,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2、配套安装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安装工程(包括安装位置、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如不合格,应无条件重
13、新安装。3、保修期服务-8-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实行至少三年上门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保修期后服务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招标人收取材料成本费。(二)其它要求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本次采购设备和现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水货、旧货、翻新货等产品。九、项目完成要求(一)A 包:项目完成时间
14、:2017 年 6 月 30 日前,交付全部药物到利津县利津街道办事处指定场所存放,一年内保障配套消杀劳务。(二)B 包:项目完成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安装完成,达到验收要求的标准。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十、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十一、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9-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5、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 ,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三)A 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生产企业执行标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投报 B 包供应商经营范围内须标明灭蚊灯、供应商所投产品(电缆)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由采购人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使用“三证合一新码” 或“五证合一新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