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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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第一章 概述 .3一、 背景 .3二、 引言 .3三、 现状 .3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 .4一、 网络监管的目标 .4二、 网络监管的任务 .41 建立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42 建设本地区网络监管系统 .43 建设网络监管行为投诉系统 .44 建设网络监管协同业务系统 .45 建设网络监管公众服务系统 .46 建设网络经营主体信息评级体系 .47 建设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系统 .4第三章 功能设计 .5一、 功能设计简述 .51 系统监管对象 .52 系统监管内容 .53 系统用户群体 .54 系统功能结构 .55 系统网络部署说明 .

2、7二、 系统功能详细说明 .81 网络经营主体管理 .82 网络经营行为管理 .103 网络监管任务管理 .124 搜索服务管理 .165 取证服务 .176 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服务 .17第四章 运行环境及要求 .18一、 服务器的硬件配置要求 .181 硬件要求 .182 软件要求 .19二、 客户机的硬件配置要求 .191 硬件要求 .192 软件要求 .19三、 网络接入配置要求 .19第 1 章 概述1、背景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网络生活越来越贴近民众,网络市场也迅猛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

3、统计,中国网民数量已达 5.64 亿,网络购物用户超过 2.4亿,而且还在不断增长。网民对网络消费逐步认同,越来越多的商家也转变传统的单一经营模式,积极开拓网络渠道,建立网上商店、搭建经营网站,与此同时,也伴生出一些违法经营行为,如:无照经营,贩卖不良产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网络经济实体及客体的监管工作也突显出来。2、引言面对复杂的网络经济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及地方各级工商机关结合传统经济市场管理的政策和经验,积极探索和创新有效的网络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法规,加强监管机制。2010 年 7 月 1 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4、办法 )的正式实施,具体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能。2012 年,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信息化建设技术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阐明: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以网管网”工作,实现对网络经营主体、交易商品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方案主要讲述工商总局负责搭建全国统一的网络市场监管平台,提供基础性功能和数据;地方各级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利用国家工商总局监管平台,搭建能上下通信、信息共享、针对本地区的网络监管系统。3、现状网络监管信息化工作有三大难题:发现难、定位难和取证难。互联网跨时空的特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也具有不分昼夜、跨越地域等特点

5、;互联网上信息数据量大,仅中文网页信息就有 700 亿页之多,在大量信息中,人工筛查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网络经营主体及经营商品和行为,是不现实的。针对网络监管信息化工作难题,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按照“两促进、两维护”的思路和“以网管网”的工作方法,建立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对基础数据统一管理,提供公用的技术功能,为地方各局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制定基础框架、奠定基础。目前,江西省工商局对工商业务的信息化已搭建了相关业务系统,一些基础的、共用的信息化工作已经完成,针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的工作,也可在此基础上开展,避免重复建设。第 2 章 建设目标和任务1、网络监管的目标以

6、先进的网络技术为手段,以总局的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总局平台)的基础数据和功能服务为依托,以本地区健全的网络经营主体库为基础,以强大的后台硬件为支撑,建立一套对内与我局核心业务系统高度整合,对外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2、网络监管的任务1建立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主动管理、引导备案、借助总局平台主体搜索等多种方式,备案、搜集辖区内的网络经济实例,为网络监管信息化工作提供基础数据。2建设本地区网络监管系统采用多种方式定期巡查管理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分析发现线索,勘定违法行为。巡查方式如:借助总局垂直搜索功能巡查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接入如 123

7、15 平台投诉数据记录等。3建设网络监管公众服务系统根据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建设对外网络监管网站,对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类的服务。4电子取证系统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违法行为和违规商品进行网上取证,并固化证据。5建设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系统依据总局制订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管理办法 ,建设全国统一的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信息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等服务;省局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建设工作。第 3 章 功能设计1、功能设计简述1系统监管对象本系统管理的对象为网络经营主体及客体。网络经营主体是指通过网络上建立经营平台、营销网站以及网店的经济实体,网络经营主体分三大类:第一类:提

8、供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络平台;第二类:在互联网上建设独立经营销售网站的经济实体;第三类:借助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经营销售服务的经济实体。2系统监管内容 监管网络经营主体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是否在国家法规认定的范围内; 监管网络经营主体在网络上的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竞争、破坏正常网络经济秩序的行为3系统用户群体本系统用户群体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工商监管人员,管理网络经济实体信息、监控管理网络经济实体经济行为并作相应处理。本系统中,工商监管人员分类:按组织机构划分,有省级工商监管人员、地市级工商监管人员、地区工商所监管人员。按职责划分,有监管工作管理人

9、员、监管执行人员。省级工商监管人员中,有系统维护管理人员、信息和数据发布管理人员等第二类:公众用户,监督网络经济实体经营行为,提供举报网络经济实体的违法违规行为,知晓网络经济实体的经营信用情况。4系统功能结构本系统所有功能是遵照总局制定的方案来实现,在总局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公共的技术实现功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具体情况的功能。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总体组成结构如下:全国工商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全 国 网 络 监 管 搜 索 与 服 务 系 统【 总 局 建 设 、 各 省 酌 情 使 用 】网 络 监 管 协 同 业 务 系 统【 总 局 建 设 、 各 省 推 进 使 用

10、 】网 络 监 管 公 众 服 务 系 统【 总 局 和 各 省 分 别 建 设 】电 子 数 据 取 证 实 验 室【 总 局 和 各 省 分 别 建 设 】网 络 经 营 主 体 电 子 标 识 系 统【 总 局 和 各 省 分 别 建 设 】引 入 搜 索 服 务垂 直 搜 索 系 统案 件 信 息 协 办 反 馈上 传 下 达信 息 公 开举 报 投 诉工 作 门 户网 络 监 管 信 息 系 统【 各 省 建 设 】主 体 网 络 监 管客 体 与 行 为 网 络 监 管在 线 搜 索 系 统网 络 经 营 主 体 数 据 库 和 特 征 语 义 库【 总 局 建 设 】图 3-1

11、总体组成结构图结合总局平台结构图,本地区网络交易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网监系统” )结构图如下:江西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网络经营主体管理网络经营行为巡查电子标识系统网络监管对外服务对外网站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举报投诉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备案取消主体备案上传主体信息接收巡查任务记录巡查结果提供巡查线索申请电子标识提供标识服务提供身份服务取证服务管理取证工作维护取证结果显示取证结果存放图 3-2 本地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组成结构图5系统网络部署说明系统按功能使用群体划分部署:面对公众用户的是网络监管网站,公众不需要身份验证,可以随时随地的访问对外信息公示、投诉服务等;面对工商局工作人员,称之为监管平台,需要有安全

12、身份登录,进行各种业务处理。网络部署图:总局平台公众用户工商用户工商内部用户图 3-3 系统网络拓扑图2、系统功能详细说明本系统以总局监管平台为基础,按功能内容不同分为网络经营主体管理、网络经营行为管理、取证服务系统和公众服务系统四部分。系统功能结构图:江 西 省 工 商 系 统 网 络 交 易 监 管 平 台网络经营行为管理网络经营主体管理取证服务系统全 国 工 商 系 统 网 络 交 易 监 管 平 台网 络 经 营 主体 数 据 库 搜 索 特 征语 义 库协 同 业 务 系 统网 络 电 子 标 识 规 范 电 子 取 证 实 验 室全 国 搜 索 与 服 务 系 统 公 众 服 务

13、系 统公众服务系统本地网络经营主数据库公众信息服务电子标识服务1网络经营主体管理网络经营主体管理主要管理维护网络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进入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中的主体,目前仅限于在工商业务系统中已备案注册的企业,其它网络经营主体暂缓纳入。(1)网络经营主体分类电商平台: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网络经营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B2B、B2C、C2C 的平台。独立网站:独立建设、运营的从事网络经营销售活动的企业网站。网店:借助电商平台,在网络上从事经营销售活动的主体(企业法人) 。(2)网络经营主体管理的功能网络经营主体管理的职责下分到各工商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基层工商机构负责具体创建维护工作并逐级上报

14、汇总。网络经营主体管理主要功能有网络经营主体的备案、取消备案。1 网络经营主体入库备案网络经营主体入库流程江西省工商局 国家总局收集网络经营主体信息网络经营主体报备入库同步获取新报备网络经营主体网络经营主体备案上报下发网络经营主体入库流程图1)收集未报备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收集未报备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的工作,主要由基层工商机构完成,逐级汇总上报到省局统一向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平台备案。网络经营主体信息来自总局垂直搜索服务获取辖区内的主体信息搜索结果。网络经营主体信息获取流程图如下:主体搜索流程总局协同业务系统总局搜索服务系统 江西网监平台发起主体搜索任务启动主体搜索任务下载主体搜索结果导入主体搜索结

15、果比对搜索结果有效主体信息主体信息入本地库是否搜索结果评价搜索结果反馈发起比对任务接收比对任务在总局垂直搜索服务系统注册的用户,可以发起主体搜索任务,搜索任务不能实时返回结果,等待有搜索结果返回时,可以下载搜索结果。搜索结果是以省级打包,由省局负责人下载搜索结果数据包,导入江西省网监平台主体预备数据库,导入新主体搜索结果后,由省局负责人向地市级工商机构发起主体信息比对任务;地市级工商机构接收到结对任务后,在江西省网监平台中对辖区内的新搜索到的主体信息进行比对,巡查核实后,把有效数据标记为新增主体;已存在的主体信息,标记为已存在;无效数据标记为无效数据。完成比对后,省局负责人对已比对的搜索结果数据,按主体搜索任务编号分类,列示各搜索结果数据比对标记(有效、重复、无效) ,导出为搜索结果评价,上传反馈到总局搜索服务系统中。(备注:比对重复的数据,包括本地主体数据库和设定为有效主体信息数据两部分数据)2)备案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入库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备案入库,由省工商局负责完成。省局负责人对已比对的主体信息,按总局主体数据库数据格式要求导出为文件,上传到总局主体数据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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