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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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潍坊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外办等部门的通知(鲁厅字【2016】30 号)精神,鼓励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广泛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完善学校相关管理,促进学校在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实行分类管理,不计入学校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学科研人员,是指学校直接从事教

2、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以及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因公临时出国,是指使用学校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教研经费、人才或师资培训经费等)出国执行短期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范围见附件 1。具体包括:1.执行中外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出国进行短期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包括实验、观测、采集、勘探等)、学术访问等;2.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科研项目和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教研课题的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所明确列出的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任务;3.入选学校人才、师资培训计划,出国参加短期访学、研修2或培训;4.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

3、议;5.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第四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与本人、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未列入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仍按现行的潍坊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严禁利用分类管理政策安排与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学术交流合作不直接相关人员出访。第五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的团组人数、在外停留时间等,需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掌握。第六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统一领导,两级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须经学校党委审核批准。学校主要领导为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和部门(以下统

4、称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初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校级审核,学校纪委(监察处)负监督责任。第七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年度计划的制定。1.各单位应于每年 11 月份组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申报并据此统筹规划、合理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年度计划,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后向省外办报备。校级领导学术类因公临时出国年度计划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统筹制定,报校党委会审批并向省外办报备。2. 年度计划的制定须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和“从严控制、保障重点”原则,要详细列明:出国任务、团组负责人及职务、出国人数、前往国家或地区、经费来源、出国日期及停

5、留天数等。3.严控计划外出访,确有必要的,应在个案报批时作出说明。3第八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按个人申请、校内审批、公开公示、省外办审批的流程办理(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2)。1.提交申请。教学科研人员须根据年度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出国前 2 个月填写潍坊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申请表(见附件 3)与经费来源情况说明一并提交至所在单位。 2.校内审批。(1)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就其出国性质(是否属于学术交流活动)、出国任务的必要性(尤其是临时出国计划)、出国安排的合理性(应附较详细的日程安排)、出国任务的真实性(应附邀请函)以及是否与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相符等要素

6、进行严格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2)学校审核。由经费管理部门审核经费来源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3)校党委审批。(4)政审备案。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见附件 4),处级及以上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政审备案,其他人员报学校人事处备案。(5)预算审批。申请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 5),报经费管理部门核批经费预算。(6)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见附件 6)3.公开公示。申请人填写因公出国报批前公示表(见附件7)并附相关材料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方可

7、履行报批手续;若有反馈意见,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对意见进行调查和核实。4若在出国申请审批过程中报批材料发生变化,应将变化后的出国信息重新公示。4.任务报批。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申请人整理和汇总因公临时出国报批材料(见附件 8),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按照审批权限报省外办审批。第九条 因公临时出国护照申办。1.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须持因公护照。出国任务获得批准的人员,须及时将办理因公护照所需材料(详见见附件9)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材料信息,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2. 下列情况可持因私护照出国:一是持外国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的“海归”人才;二是其他

8、特殊情况。由国家,省政府、省教育厅或学校资助的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不论在境外停留时间长短,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护照。3.因特殊情况需持因私护照执行对外交流合作临时出国任务的,应说明理由,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按程序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第十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回国后管理。1.出访报告收缴。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 7 日内将出访日志、出访报告(或出访总结)以及出访照片(必要时)等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并通过“山东省因公出入境综合管理系统”报省外办。出访日志应具体、准确地描述出国期间每天出国任务的地点、人员、工作内容;出访报告应详实描述出访过程,内容包括在外学习和交流合作经

9、历、任务完成情况、访问成果及心得体会等内容。2.因公护照管理。因公临时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 3 天之内将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等信息复印留存并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后,将因公护照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统一上交省外办。领取5因公护照后因故未出境者,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立即将护照交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上交省外办。逾期不交或不执行证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暂停其出国执行公务。3.经费管理和核销。出访团组回国后须及时到财务处核销出国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 号)进行因公出国经费预决算管理,不能核销与出国任务无关的开支;严格执行已核准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不

10、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每批出国(境)团组经费实行逐团预算、审核和报批。因科研课题需要进行对外交流合作而产生的临时出国经费预算须符合科研课题相关的经费管理办法,并经经费管理部门部门审核批准。4.回国后公布。出访团组应在回国后 15 天内,在学校(处级及以上人员)或所在单位(处级以下人员)公布出国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出访日志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监督,实现出访成果共享。5.出访成果跟踪评估。各单位应对出访成效、出访任务的后续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到国际交流合作处,评估结果可作为其下一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的依据之一。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事中事后监管。1.纪律监督。

11、学校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及纪委(监察室)等部门对学校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对每一个团组执行外事纪律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研究检查评估。出国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国期间应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驻外使领馆和国内主管部门请示报告。2.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或团组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与已公示并获批准的内容相符,是否6达到预期出国目的,建立本单位出国人员信用记录完整档案,每半年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报一次因公临时出国执行和管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学校据

12、此建立各单位因公出国信用档案,作为今后校级审批的依据。3.惩戒和责任追究。若有因公出国管理不善、公示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滥用分类管理政策、违反因公证照管理规定等情况出现,将根据严重程度对出国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包括: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在一定的时间内暂停受理其因公出国申请;停止受理其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申报等。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办理及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应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潍坊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潍院政字2016【126】号)执行。有关条款若与上述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有出入,以本细则规定为准。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赴

13、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交流合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7附件 1潍坊学院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清单样式序号 分类 编码 事项 备注或说明1. JYJX 001 执行中外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出国短期研修。2. JYJX 002 应国外友好学校邀请出国进行短期讲学。3.教育教学活动JYJX 003 执行中外校际交流合作协议,出国参加短期培训。4. KXYJ 001 出国执行必要的科学实验、观测、勘探、采集等任务。5. KXYJ 002 执行中外校级间交流合作协议规定的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6.KXYJ 003 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

14、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7.KXYJ 004 出国执行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不损害我方利益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8.科学研究KXYJ 005 出国执行由学校提供资助的校际(友好学校、合作学校)科研交流合作任务9. XSFW 001 出国进行短期进修访学10.学术访问 XSFW 002 出国执行与国外高校的学术交流任务。11. 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XSHY 00112.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LZRW 0018A A附件 2潍坊学院教学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审批流程图提交申请(处级及以下教学科研人员)单位审核经费管理部门审核报至省外办审批重新公开公示预算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

15、事部门审核备案提交申请(厅级专家、学者)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校党委审批处级以下教学科研人员 处级及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审批材料发生变化无异议学校人事处备案公开公示有异议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9附件 3潍坊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所在单位 职 务/职称 联系方式邀请单位名称邀请人姓名邀请人身份出国起止日期 经费来源团组名称 xx 部门/学院 xxx 等几人赴 xx 国执行 xx 任务团组 团长姓 名 所在学院或部门 职 务/职 称团组成员出出国事由(请注明出国任务、日程、具体路线及预期成果)本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日期:经费管理部门

16、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日期:国际交流合作处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 章: 日期:学校意见签字: 盖 章: 日期:10B B附件 4潍坊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健康状况称谓 姓名 年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组 团 单 位 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出国任务、所赴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出国任务审批单位 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人员派出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说明 本表由因公临时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抄报外事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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