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学院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201214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教财20127 号)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纵向科学研究项目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或委托政府部门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包括资助和自筹;国外政府、学术机构和学校项目纳入纵向课题管理;针对少数无法界定
2、的立项课题,由主持人提出项目类型申请,院科研处和学术委员会评定,报学院审批。第三条 以学院名义并加盖学院或院职能部门公章申报或以学院教职工身份承担委托项目研究,取得项目经费,无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纳入学院账户统一管理。第四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包括:项目申请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结题与验收;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第五条 学院纵向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以各类立项课题主管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为依据。横向项目,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横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第二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六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统筹
3、规划,组织教师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进行申报。对限额申报的项目,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院级评审,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及校外专家作用,认真把好选题关,择优推荐。2第七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一般研究项目于每年 9-10 月份进行,科研团队、研究基地建设等团队项目 2-3 年申报一次,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1、院级项目申报条件。凡学院正式聘任的教职员工均可申报院级项目。学院鼓励教师积极申报院级项目,对中级以下(含中级)申报院级一般项目给予资助,副高以上职称因需要申报院级一般项目原则上备案不资助,鼓励高级职称教师申报团队项目。申报教师不可作为其他项目课题组研究人员,教师不可参
4、与 2 个以上课题组成员,否则申报课题在学院形式审查阶段取消申报资格。申请人未办理在研项目结题手续前,一般不得再申请院级项目。2、院级科研项目申报。院级项目申报文件颁发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学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送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评审。3、院级项目评审原则。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遴选项目评审专家,组织评审工作。评审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被评项目所在的学科专业领域。评审专家应当廉洁自律,评审期间,遵守保密制度,不泄漏评审专家的身份,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回避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4、院级科研项目立
5、项。立项课题重点倾斜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研究内容充实,论证合理,观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经费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组织修改,汇总评审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签发立项文件。第八条 学院可视行政、教学等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校内招标项目或委托项目。立项程序由提出需求的职能部门报其分管领导同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可在年度院级项目中统一立项。委托和招标项目按学院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主持人在接到项目立项文件下达后的 20 天内,应完成课题开题并提交项目任务书。省级以上项目开题工作由科研处
6、协助组织,其他项目开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所有开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项目主持人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任务书,经科研处审核后主持人在线打印一式两份,交一份由学院存档。3第十条 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检查的重要依据,签订后不得随意变动。无特殊情况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承担责任,学院将取消项目的立项资格,不再办理项目的经费预算和拨款手续。第十一条 学院项目管理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和阶段性检查相结合。信息化管理要求主持人及时将阶段性研究成果与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在科研管理系统上登记,实行动态监督。阶段性检查分为中期检查和年度检查,主持人根据要求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检查报告,审核后打印交
7、学院存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经费开支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动态监督和阶段性检查情况作为项目结题和评定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盖章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院科研管理部门按项目类别进行备案:(一)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因非自身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的;(三)确需对项目名称、计划目标、内容、成果形式、进度或经费进行重大调整的;(四)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并无法完成科研任务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对未经上报备案,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并将视情况追回经费
8、,或暂停项目主持人新项目申报资格。第十三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将撤销其立项资格:(一)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故的;(二)无故延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明显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三)因研究时间拖延,形势发生了变化,项目研究没有意义。撤消立项资格的项目,立即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追回已支出经费的全部或余额,项目主持人自从作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项目。第四章 项目结题和验收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应实事求是在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成果鉴定验收表、经费决算报告和结题申请书,主持人要详细登记项目研4究成果信息。科研处依据项目
9、任务书等对结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合格后按照各级各类项目结题程序组织项目的结项工作,其中学院最基本的结项要求为: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申请,包括技术鉴定、学术鉴定(研究报告)以及专利申请等。2、项目主持人按归档要求申请结题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含个人项目研究的技术档案):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开题报告、结题申请书和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论文,教材,专著,各类研究成果鉴定报告,典型实物,工艺设计,专利,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各类奖励、获奖证书和会议文件、信函等。项目密级的划定及管理按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五条 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程序:(一) 主持人登录院科研管理信息系
10、统提交项目成果鉴定验收表、经费决算报告和结题申请;(二) 审查合格后,主持人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结题申请书,打印一份并附研究成果附件;(三) 科研处认真审核结题申请书和附件,两者一致后,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结项材料进行评审,专家同意结题项目,科研处颁发院级结题证书。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一)未按时完成或擅自变更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二)无技术档案的项目不予结题或鉴定;(三)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四)研究成果存在争议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针对存
11、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补充相关研究材料,再次提出结题申请。第五章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 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总体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资产(设备)、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行学院、二级学院和项目主持人三级管理机制。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院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流程。立项课题经费划拨学院账户,由财务处5通知科研处做项目经费预算,报学院审批,审批后科研处将经费预算报送财务处建立专项账户。下一步科研处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教师
12、分配经费管理账号,通知项目主持人做项目经费预算,并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科研处审核后方能使用经费。自筹项目和院级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科研处直接做科研经费预算。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主持人应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审核后的项目经费预算表,核实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提交结项经费决算报告,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监管,提高学院信息化科研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第十九条 学院科研经费预算分为学院总经费预算和个人项目经费预算。总经费预算由科研处编制,包括各部门划拨的课题经费、合作单位支持资金和学院配套资金,经报院行政办公会批准,作为个人经费预算和使用的依据。个人项目经费预算由主持人在科研处、财务处等
13、部门指导下,依据项目任务书,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报科研处存档并纳入科研管理系统管理,是项目中期检查、资金审核、结题结算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 经费预算中学院配套资金的标准,以课题立项性质、类别和划拨经费额度为依据。具体分为:1、一类课题学院按划拨到账经费 1:1.3 的经费配套但不高于 10 万的经费配套,主要指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纵向课题,该类自筹项目立项学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2、二类课题学院按划拨到账经费 1:1.2 的经费配套但不高于 9 万元的经费配套,主要指以“国家自然科学
14、基金和国家社会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纵向课题,该类自筹项目立项学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3、三类课题学院按划拨到账经费 1:1.1 的经费配套但不高于 8 万元的经费配套,主要指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纵向课题,该类自筹项目立项学院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4、四类课题学院按划拨到账经费 1:1 的经费配套,主要指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一般项目和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为标杆的纵向课题,该类自筹项目学院参照院级一般项目经费标准资助。在四类标杆课题中,以研6究经费到账金额符合四类要求的项目,如市科技计划项目、产学研项目及委托合同
15、招标项目等,学院经费资助标准为:1-2 万(含 2 万元)到账经费,学院资助 0.3 万元;2-5 万(含 5 万元)到账经费,学院资助 0.4 万元;5 万元以上到账经费,学院资助 0.5 万元。5、其他纵向自筹项目,学院参照院级一般项目经费标准给予资助。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报销制,时限从项目预算审核通过后至项目结项。报销流程首先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处分配帐号进入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严格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填写报销摘要和金额,然后确认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由科研处设计科研经费报销单,主持人签字后,按照报销金额进入审批程序。1、审批流程。报销 1000 元以下,打印报销凭证由主持人签字、
16、所在二级教学、教辅等部门负责人加批,报送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 2000 元以下,主持人打印报销凭证并签字、科研处负责人审批,报送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 2000 元以上,主持人打印报销凭证并签字、科研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审批报送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2、报销范围(摘要)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材料加工费,论文版面、出版费,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咨询费,会议费,印刷费,调研费,劳务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共十二项。经费报销时,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范围登记进行使用,并对使用范围及发票等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上述报销范围,其中购置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照
17、(摄)相机或大型研究设备,项目主持人申请,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审批,由学院统一招标采购,所购置的设备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劳务费是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其支出标准不超过预算经费的 10%。论文版面、出版费报销经费不低于总预算经费的 20%,如教师发表论文免收版面费,科研处将按同类期刊收费标准纳入到上述的 20%管理。招待费不能超过预算经费的 20%。第二十二条 根据具体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学院按经费预算提取 5%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由财务部门单独立户,5,000 元以下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长审核
18、同意;5,000 元以上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分管院长和院长共同审核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7项目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中期检查报销金额控制在 45%-55%之间;申请结项时应预留 10%的课题经费,项目验收通过,该 10%一次性奖励给课题组;在课题结项时剩余经费超过 10%,可将超额部分转入新项目,如主持人不愿转入新项目,则将超额部分的 30%奖励给课题组,70%转入学院科研管理费用。第二十三条 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办理结题手续时应会同财务部门清理账目,根据经费预算,如实在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上传科研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部门、科研管
19、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对于未能在结题或者验收以后六个月内办理结题手续的,财务部门将根据科研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通知项目主持人,停止或继续使用项目经费。第二十四条 项目因故中止或取消,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停止报销。项目主持人要及时清理账目,同时填报核算清单,交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核销。项目无故中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向项目主持人悉数追回全部项目经费。项目研究任务无故延迟,科研管理部门将会同财务部门收回结余经费,项目主持人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第二十五条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学院加强科研人员的诚信建设,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将科研诚信要求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学院要求项目主持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第六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相关内容另见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