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梧 州 市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办公室文件梧扶领办发201716 号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时间节点的通知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鉴于截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仅岑溪市、长洲区按照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梧扶领办发2017 14 号)要求召开了“十三五” 扶贫项目库建设专题工作会议,我市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推进速度总体偏慢,因此有必要对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有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一、召开“十三
2、五”扶贫项目库建设专题工作会议时间未按照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梧扶领办发2017 14 号)要求召开 “十三五” 扶 贫项目库 建设专题工作会议 的县(区)务必于 2017- 2 -年 7 月 21 日前召开。各县(市、区)要将召开上述会议的照片、讲话稿等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16825,电子邮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未按时召开会议并报送相关会议材料的县(区)进行通报。二、扶贫项目库各操作环节时间(一)准备工作1. 制定编制指南(2017 年 7 月 28 日之前)。2. 开展学习培训(2017
3、年 8 月 1 日之前)。(二)编制项目清单(2017 年 8 月 18 日之前)1. 村 级填 报项目清单。各乡( 镇)人民政府 组织各村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或本乡(镇)脱贫攻坚规划要求,以及贫困户“八有一超” 、贫 困村“ 十一有一低于 ”、贫困县“ 九有一低于” 脱贫摘帽标准,按照“ 缺什么,补 什么” 的原则,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两委 ”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确定并填报村级扶贫项目清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南内的附件),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之前加盖公章后报乡(镇 )人民政府初 审。2. 乡镇初 审。乡(镇 )人民政府根据村 级
4、上报的项目清单,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村屯或农户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审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以及对项目与脱贫目标的匹配度进行预评估。调查人员对村级项目清单的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通过村级项目清单。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项目清单,要逐村进行,邀请- 3 -县联系领导、帮扶单位领导、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充分听取意见。3. 汇总 上报。乡( 镇)人民政府将本乡 (镇)村级扶贫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汇总,正式行文报送相关县级项目主管部门预审。(三)主管部门预审(2017 年 9 月 4 日之前)1. 出具预审意见。县(市、区)国
5、土、交通、住建、水利、农业、林业、文体、旅游、科技、人社、畜牧、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 主管部 门” )收到 乡(镇)扶贫项目清 单后,根据职能分工,依据本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和行业部门规划,对相关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删除或调整要求,必要时,要对调整或删除的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充分论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出具预审意见。2. 明确前期工作责任主体。主管部门 在出具预审意见的同时,要明确乡镇扶贫项目清单中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责任主体,可定为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等,以便对接实施前期工作。3. 预审 意见反馈 。主管部门将预审意
6、见正式行文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市、区)扶贫办。(四)组织开展前期工作(2017 年 9 月 25 日之前完成,下一年度计划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时限必须在当年 12 月底之前)1. 项 目排序。 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储备的项目做好先后次序安排,并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 -项目排序依次为:第一是保障当年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任务完成所需建设的项目;第二是统筹考虑巩固上一年度脱贫成果所需建设的项目;第三是完成下一年度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摘帽任务所需建设的项目;第四是计划在2018、2019、2020 年实施的项目。2. 前期工
7、作。 项目 实施责任主体要根据 乡(镇)做好的次序安排,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一、第二、第三类项目的前期工作按项目建设或实施要求,需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审批、用地、环评等;第四类项目至少需制作好可研报告。3. 汇总 上 报。乡(镇 )人民政府将乡(镇 )项目清单、部门预审意见、前期工作材料,汇总行文报送县(市、区)扶贫办初审。(五)项目初审(2017 年 10 月 10 日之前)1. 提出初审意见。县(市、区)扶贫办根据主管部门预审意见,对照本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数据,对乡(镇)上报的扶贫项目的贫困人口受益情况、前期工作材料开展情况、项目与脱贫目
8、标匹配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2. 送审。 县(市、区)扶 贫办将乡(镇)扶 贫项目清单、部门预审意见、前期工作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六)项目审定(2017 年 10 月 16 日之前)1. 召开会 议审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发改、财政、扶贫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县- 5 -(市、区)脱贫攻坚规划情况、整合资金资源总量情况对经过初审的乡(镇)扶贫项目进行统筹平衡和审定,确定拟入库项目。2. 项目公示。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后的扶贫项目进行公示。(七)拟入库项目
9、公示(2017 年 10 月 16 日之前)1. 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少于 7 天。2. 公示内容:各类项目公示的内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扶领发 201623 号)执行。3. 公示范 围:县一 级公示全县扶贫项 目、乡(镇)一级公示本乡(镇)扶贫项目、村一级公示本村扶贫项目。(八)项目入库(2017 年 10 月 24 日之前)1. 建库。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纳入本县(市、区)项目库进行管理;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应组织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整完善后,纳入项目
10、库管理。由县(市、区)扶贫办建立扶贫项目库汇总表,汇总表原则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投资(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用途、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用地落实、环评审批,计划实施年度,预计实施期限,实施状态(完工、在建、未开工),受益村名、受益贫困人口数量及对应脱贫指标完成情况。2. 维护。项目库的维护工作由县(市、区)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6 -对已经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报县(市、区)扶贫办进行销号。对于需要新增的项目须按入库流程审定入库。项目库根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以及项目成熟度
11、情况,原则上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项目个数比例不高于 20%,每年 10 月份前完成,确保项目库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 实施。原则上,项目库外项目不安排资金、不组织实施。(九)项目库报备(2017 年 10 月 30 日之前)1. 预备案。请各县(市、区)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上午下班前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十三五” 扶贫项目库报送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备案,联系电话:07743816825,电子邮箱:。2. 正式报备。经梧州市对各县(市、区)预备案的“十三五” 扶贫项目库具体情况进行反馈后,由各县(市、区)于 2017 年 10 月30 日前按照相关文件
12、要求分别报送梧州市和自治区财政、发改、扶贫部门备案。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事关项目精准实施和资金精准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库管理、协调、推进落实责任,严格按照上述操作环节时间节点推进本县(市、区)扶贫项目库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县(市、区)“十三五 ”扶贫项目库建 设任务。(二)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本县(市、区)“ 十三五” 扶贫项 目库建设工作稳步推 进;市扶贫开发领导小- 7 -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对接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入库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三)做好建库材料归档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本次建库材料的归档工作;各县(市、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将本县(市、区)本次所有建库材料归档成册。(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吴威梁,联系电话:07743816825。2017 年 7 月 18 日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梧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8 日印发 (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