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梧州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由职工本人填写的梧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无须单位盖章) 、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壹份) ,委托代办的须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同时,须验证身份证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须验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无联名卡的应提供以本人名字开办的具有存储功能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转款委托书。 ) ;房屋所有权人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交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关系证明材料,且产权人需填写证明表格(可在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
2、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同户口)复印件壹份(验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须提交财产分割证明资料) 、丧偶的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适用于下表 1 至 9 点的提取情况)。三、属下表中各种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取原因 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验证原件)1、购买公有住房(单位房改房) 、集资建房房产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售房评估凭证(如无法提供房改办出具的售房评估凭证的,需在购房协议书上加盖房产所在地房改办公章);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如果购买房产局房改房,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而无法提供售房评估凭证的,可提交购房协议书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2、购买商品房并一次性或分期付清房款商品房购销
3、合同;契税发票;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3、购买二手房 交易监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契约) ;契税发票;房屋权属证明。4、购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贷款后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本项无需验证原件) ;契税发票;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发放贷款凭证;若在贷款第二年度(或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近期(近三个月或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由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注明贷款人姓名、贷款总额、余额及所购住房地址) ;如提前还清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注有贷款人姓名、抵押房产的详细地址、提前还贷时间、金额) 。5、租赁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
4、取: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或收据。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市本级及苍梧县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无需职工提供,岑溪市、藤县、蒙山县仍需职工提供)6、大修理自住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技术鉴定书(C 或 D 级)或规划部门批准住房大修理的有关文件;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须有施工队或建筑公司加盖公章)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 ;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土地使用证(翻建)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造) ;县级以下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当地乡镇政府的批文;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文。若已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而无法提供规划、土地使用等有关
5、批文原件审核的,可只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并审核原件。8、购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申领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主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只须提供梧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了组合贷款(即一套住房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商业银行贷款)的,为确保您能足额领取已还的贷款本息,请在贷款第二年度(或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商业贷款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由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注明贷款人姓名、贷款总额、余额及所购住房地址) ;在我市辖区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领时请按本表格第
6、4 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9、装修自住住房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如未办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商品房购房合同(自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预算书;装修公司开具的装修住房发票或收款收据;加盖装修公司公章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核对该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10、离休或退休 (离)退休证或相关职权部门开具的离退休证明。 (或退休审批单)11、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市级(梧州市及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梧州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
7、定表 ;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12、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工作调动文件(工作人事关系调动函或个人档案调动文件等)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工作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与新工作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为正规劳动合同,即有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盖章) 。13、参军或出境定居参军的入伍通知书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单程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移民证明) 。14、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除名等)满两年,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已领完(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或
8、者失业证(证上需注明失业时间满两年的记录) ,或者个人档案的托管证明(包括档案托管合同、近两年档案托管缴费发票或收据) 。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除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外,还必须由其原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管理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无工作单位证明。1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且非广西户籍或非城镇户口或到外地读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户口簿(非广西户籍的情况、非城镇户口情况) ;外地读书的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外地读书的情况) 。1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且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未注明合同期限在一年(含
9、)以内的,还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劳动合同。1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1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患者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医疗结算发票及社会保险事业局报销结算表19、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梧州市身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申领表;申请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职工的证明(如死亡通知书、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说明:表中所列的证明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壹式壹份, “验证原件”是指提供材料的原件交中心审核后退还职工所需填写的表格均可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如对以上所述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拨打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提取业务专柜电话:0774-2838310 咨询,我们会详细为您解答。 2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新兴二路 133 号惠民小区 2 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