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舍路镇 2017 年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楚雄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楚雄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西舍路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舍路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
2、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四)工作原则- 2 -1.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2.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3. 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镇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规划站、公路所、农推中心、卫生院、国土资源所、安监办、供电所、电信所、驻镇移动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 制订全镇气象
3、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2. 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3. 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4. 指导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治工作。5. 处理有关气象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3 -(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负责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管站站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1. 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和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2. 负责灾
4、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3. 负责实施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4. 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5. 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6. 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发布工作。7. 承担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专家组及职责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请市气象局有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其职责是:1. 负责气象灾害成因及变化趋势分析,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评估。2.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 4 -术指导
5、。3. 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 承担对气象灾害预防和救援知识普及教育工作的指导。(四)镇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派出所、镇民政办、镇财政所、镇规划建设中心、镇公路所、镇水管站、镇农推中心、镇林业站、国土资源所、供电所、电信所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镇文化站、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镇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三、预警与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1. 镇气象局管理全镇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灾情调查
6、和评估工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要及时向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2.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气象站报告有关气象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5 -3. 气象站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较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并在 2 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二)预警预防行动1. 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及时向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通报
7、;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向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部署工作。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3.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三)预警级别及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 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II 级)、较大
8、气象灾害预警(III 级)、一般气象灾- 6 -害预警(IV 级)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 的原 则 ,由气象部 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 I 级预警(1)特大暴雨、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城市和 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5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镇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镇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4
9、)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的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级预警由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2. II 级预警(1)暴雨、冰雹、大雪、寒潮、大风等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 7 -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 小时以上。(4)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
10、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II 级预警由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3. III 级预警(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III 级预警由市气象灾害 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4. IV 级预警(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造成 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监测或预报预警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
11、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级预警由县气象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决定启动。- 8 -四、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影响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 I 级、II 级、III 级、IV 级四个响应等级。1. I 级响应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已经或可能发生,由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发布级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2. II 级响应重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发布级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3. III 级响应较大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III 级启动 命令,统一指
12、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4. IV 级 响应一般气象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由灾害发生地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发布级启动命令,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气象灾害应急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9 -预案启动地所在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业务单位、气象台站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 24 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二)信息共享和处理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灾情等相关信息的接收和归口处理,并报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指挥与协调1. 发生
13、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I 级、II 级预案启动后,根据省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处置工作;III 级预案启动后,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级预案启动后,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灾害现场的应急处置指挥与协调以事发地气象灾害应急主管部门为主,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遵照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的成员单位要保证通信畅通,24 小时值班。2. 必要时,可请省、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组织专家组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四)应急
14、处置- 10 -1. 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 I 级、II 级、III 级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 24 小时值班,有关人员及时到达预定岗位。2. 镇气象站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跟踪全镇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向镇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3.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4. 事发地的村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和预案规定,积极开展搜寻和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5. 事发地村委会要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进行保护。6. 必要时,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7. 派出所、镇农机站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8.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镇卫生院按照职责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