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破产清算的工作流程及内容 -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总体工作: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是破产制度的一部分,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我国法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