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成建委2012 13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公司目前工程管理情况,特制定公司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1 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1.1 公司负责人名单以总经理、分管工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成。1.2 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1.2.1公司工程管理处每周及每月制定工地检查计划和检查内容,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每月到工地开展带班检查不少于三次。1.2.2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公司负责人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项目部,增加带班检查频次。1.2.3公司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一)分别在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室留存,并报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单位备案。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2.1 项目负责人是指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