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省养公路水毁防治管理办法(甘公省养20041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我省省养公路水毁防治管理工作,避免或减少水毁造成的公路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毁,是指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路基塌陷、防护、桥涵构造物冲毁等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路水毁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先保通、后抢修的原则。第四条公路水毁按照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五个等级:(一)特大型水毁: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水毁: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中型水毁: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四)小型水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五)一般水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第五条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公路水毁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公路总段(分局)负责辖区内公路水毁防治的具体工作。第六条水毁发生后,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