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公路清障施救单位: 为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收费行为,减少价格纠纷,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现对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吊拖合一车辆收费,起步费按吊车收费标准计收,并只收取一次,作业费按附件1相应标准收取。 三、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进行清障、施救,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20%。 四、施救车辆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而无需施救服务的,按附件中相应车辆起步费的50%向当事人收取空驶费。未应当事人要求到达现场拆换轮胎的施救车辆,免收起步费,只能收取相应作业费。 五、被施救车辆进入修理厂后车主要求转厂或超过约定取车期限车主未能及时提车的,可以按附件2所列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费。 六、受当事人委托提供货物保管、运输和乘客转运等服务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在公路上进行清障施救业务,各清障施救单位应事先将清障施救相关收费标准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