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准确界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那么,究竟何谓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哪些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实践中如何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地把握和界定呢?这是目前机构编制部门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以及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中,必须面对且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 一、何谓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大家都知道,公共事务是指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我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法学家王惠岩教授在公共管理基本问题初探一文中分析了公共事务的产生过程,他指出,个人经由社会契约而结成国家后,把裁判纠纷等自然权利让渡给国家,形成了政治权力。由此,国家的基本职责就是管理这些个人无法完成或不愿承担的事务,即公共事务。展开来说,公共事务包括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政治性公共事务是指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关,涉及国家政权稳定和国家政治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