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也论无权处分姜翼凤1,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定义1.1定义的前提:物权行为的接受当把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作区分来论述的时候,其实我们已经进入了德国法创造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来讨论法律行为的分类.所以首先让我们回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行为的概念上.我说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是因为在法国这样的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中并没有出现过法律行为这种高度抽象的概念.“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处分行为所指有所不同.作为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代表,上实质意义的法律行为已经相当完善,但并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行为制度.所以,法典也未采用德国法上处分行为这一概念.因此,就物权变动而言,与德国法上处分行为意思相当的就是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为目的的债权合同.但是在以为代表的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处分行为不但是被法典所采用的专门术语,也是与负担行为相对应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德国法上,就买卖而言,处分行为就不是作为债权合同的买卖合同,而是指独立于买卖合同这个负担行为的,直接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