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