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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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适用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执行下列水运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进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JTS115-2014)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JTS/T272-1-2014)。(二)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水发 2004247 号),包括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

2、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三)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57-3-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4)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 )。(四)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基发 1997246 号),包括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

3、用定额。(五)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117-1-2016)。(六)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七)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二、建筑安装费用计算营改增后,水运工程建筑安装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建筑安装费用=税前建筑安装费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式中:建筑安装费用,指水运工程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疏浚工程、水运工程测量的建筑安装费用;税前建筑安装费用,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纳

4、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附加税费,指应计入建筑安装费用内的,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三、水工建筑及安装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营改增后,执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JTS115-2014)沿海港口建 设工程概算 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水发2004247 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及配套定额、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117-1-2016)等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5、(一)费用项目内容调整。1.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相应附加税率计算。2.专项费用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如施工过程中工程构件及大型设备运输的过路、过桥、过闸、疏浚物倾倒等发生或缴纳的费用。专项费用应根据工程、工作或费用内容按相应标准计算,并按规定计算税金。(二)各项费用要素计算方法。1.定额人工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材料费按下式计算:除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 (1+材料综合抵扣率)式中:除税材料价格,指不含可抵扣进项

6、税的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指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材料综合抵扣率见表 1。表 1 各类材料综合抵扣率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抵扣率(%)黑色金属 16.151其中:自行加工的钢拉杆、钢管 桩等 14.012 有色金属 16.493 木材、竹材及制品 16.294 水泥及胶凝材料 15.885 砂石砖瓦 4.146 焊接材料 16.257 油漆及涂料 16.87油品及化工材料 16.588其中:氧气 16.52金属制品及五金 16.449其中:自行加工的定型组合钢模、 钢护筒、系船柱壳体等 13.6810 民用爆破器材 16.6611 管材 16.0212 阀门管件 16.7613 电线电缆

7、 15.9614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4815 自来水 13.0016 船用水 10.5717 玻璃及陶瓷制品 15.2718 塑料及橡胶制品 15.70其中:橡胶护弦 13.7919 石棉及制品 15.7020 其他材料 15.70注:当上述材料综合抵扣率与实际情况不同时,可据 实调 整。3.除税后的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交水发2004 247 号)和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按下列规定计算:(1)除税后的一类费用按下式计算:除税船舶机械艘(台

8、)班单价一类费用=含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 (1+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式中:除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含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指现行定额船舶机械单价一类费用。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见表 2表 5。(2)二类费用中船员及机械使用工定额人工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燃料动力费、水等费用按材料费计算办法执行;(3)车船税和相关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表 2 沿海施工船舶艘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序号 船舶名称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1 打桩船 6.992 起重船 6.983 挖泥船 6.984 混凝土搅拌船 6.015

9、非自航 6.616驳船、浮坞 自航 6.477 拖轮 6.478 钻孔炸礁船 6.179 打夯船、钻探船 6.1810 辅助船舶 6.1811 打桩锤 4.83表 3 内河施工船舶艘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序号 船舶名称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1 打桩船 15.452 起重船 15.723 挖泥船 15.724 非自航 16.105 驳船、浮坞 自航 16.116 拖轮 16.007 钻孔炸礁船 16.118 打夯船、钻探船 16.119 辅助船舶 16.1110 打桩锤 15.96表 4 沿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序号 机械名称无安拆及辅助设施费 含安拆

10、及辅助设施费1 土石方机械 16.29 14.832 水平运输机械 16.36 16.253 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16.44 12.574 打桩钻孔机械 16.44 16.105 木作、钢筋、混凝土机械 16.40 13.326 钢结构加工及焊接机械 16.69 12.667 动力机械 - 12.908 泵类机械 - 14.199 地下工程机械 16.66 15.7610 其他机械 16.45 14.63表 5 内河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序号 机械名称无安拆及辅助设施费 含安拆及辅助设施费1 土石方机械 16.27 11.182 水平运输机械 16.34 1

11、3.923 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16.46 11.464 基础工程机械 16.54 13.275 混凝土、钢筋及木作机械 16.43 11.666 钢结构加工及焊接机械 16.80 10.007 动力机械 - 11.768 泵类机械 - 11.509 其他机械 16.14 13.494.除税后的其他直接费按下式计算:除税各项其他直接费=含税各项其他直接 费/(1+各项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式中:除税各项其他直接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各项其他直接费;含税各项其他直接费,指按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 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

12、计算的各项其他直接费。各项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见表 6 和表 7。表 6 沿海港口工程施工取费综合抵扣率序号 工程取费项目 综合抵扣率(%)1 临时设施费 4.07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3.493 材料二次倒运费 2.654 施工辅助费 2.845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5.446 外海工程拖船费 3.327 企业管理费 3.558 财务费用 09 利润 0表 7 内河航运工程和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施工取费综合抵扣率序号 工程取费项目 综合抵扣率(%)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492 临时设施费 4.073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3.494 材料二次倒运费 2.655 施工辅助费 2.846

13、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5.447 外海工程拖船费(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3.328 规费 09 企业管理费 3.5510 利润 05.间接费按下列规定计算:(1)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2)除税后的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计算:除税企业管理费=含税企 业管理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式中:除税企业管理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企业管理费;含税企业管理费,指按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 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计算的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见表 6 和表 7。(3)财务费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6.利润,不含可抵扣进项税。7.

14、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另有相关附加税费等规定,按相应规定增计相应附加税费。税金按下列公式计算:税金=增值 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注:当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销项税额合计小于进项税额合计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除税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 利润) 11%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除税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 附加税率8.对于按设备原价乘以相应安装工程

15、综合费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的,含税安装工程费计费方法不作调整。9.进口材料、设备增值税按现行编制规定计算。10.其他专业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按相应行业有关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规定执行。11.对投资估算、工程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除另有规定外暂不作调整。(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1.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 8。表 8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2.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 9。表 9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序号 项目 计算方

16、式及说明1 基价定额直接费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 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2 定额直接费(含税) 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 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3 定额直接费(除税) 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 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4 其他直接费(含税) (1)相应其他直接费费率5 其他直接费(除税) (4)/(1相应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6 直接工程费(含税) (2)(4)7 直接工程费(除税) (3)(5)8 规费 (1)规费相应费率9 企业管理费(含税) (1)(4)企业管理费费率10 企业管理费(除税) (9)/(1+企业管理 费综合抵

17、扣率)11 利润 (1)(4)(9)利润率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7)(8)(10)(11)增 值税销项税率 11%13 增值税进项税额 (6)(7) (9)(10)14 增值税应纳税额 (12)(13)序号 项目 计算方式及说明1 基价定额直接费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 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2 定额直接费(含税) 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 额规 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3 定额直接费(除税) 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 额规 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4 其他直接费(含税) (1)相应其他直接费费率5 其他直接费(除税) (4)/(1相应其他

18、直接费综合抵扣率)6 直接工程费(含税) (2)(4)7 直接工程费(除税) (3)(5)8 企业管理费(含税) (1)(4)企业管理费费率9 企业管理费(除税) (8)/(1+企业管理 费综合抵扣率)10 财务费用 (1)(4)财务费用费率11 利润 (1)(4)(8)(10)利润 率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7)(9)(10)(11)增 值税销项税率 11%13 增值税进项税额 (6)(7) (8)(9)14 增值税应纳税额 (12)(13)15 附加税 (14)附加税率16 税金 (14)(15)17 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独立计算的费用专项费用税金18 建筑安装工程费 (7)(9)(10)(11)(1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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