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专心-专注-专业 (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 (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74号)和 *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 *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总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