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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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业务手册( 简 版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 年 08 月 30 日发布YWSC-11004960011目 录目 录 .- 1 -前 言 .- 2 -一、受理范围 .- 3 - 二、办理依据 .- 3 -三、实施机关 .- 6 -四、许可人员 .- 6 -五、许可条件 .- 6 -六、申请材料 .- 7 -七、许可时限 .- 10 -八、许可收费 .- 10 -九、许可证件 .- 10 -十、许可办理 .- 10 -十一、监督检查 .- 13 -十二、投诉举报 .- 14 -附件 1 许可流程图 .- 16-附件 2 表单及文书 .- 18-2前 言本业务手册根据行政

2、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是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内容。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并由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行政审批动态及需要适时进行修订。3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在官渡区辖区内申请的内资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六条

3、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 有限

4、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

5、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相关文件:地方法规 1 篇 1 次)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5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

6、干预。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登记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法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

7、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一)联营企业;6(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三、实施机构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人员官渡区市场监

8、督管理局授权的注册登记人员五、许可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7(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9、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二)不予批准的情形: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六、申请材料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 印件 1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原件 14股东的主体

10、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8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

11、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 印件 17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 印件 1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申请

12、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原件 1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

13、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8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型纸。2.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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