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商品的质量1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口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则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解决此案争议。 参考答案: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国际贸易中,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尽量不要采用多种。合同采用多种方法规定了商品品质,则卖方交货必须合同中的规定相符,否则便构成违约。案例中卖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则卖方交货既要符合合同中的说明条款,又要与样品一致。卖方实际交货与样品相差7%,产生争议,违反了合同规定,故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