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概述 目的要求 l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民法是什么、民法的调整对 象有一个基本把握;明确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理念和 民法的渊源。 重点、难点 : 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民法性质; 民法的渊源。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语源二、我国民法的定义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 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民法的分类 (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四)习惯民法与成文民法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l一、研究民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注:民法只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决定 他们发生财产关 系必须是自愿的(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的含义 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 性的社会关系。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人身权 。 2、人身关系的类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