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部关于颁发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通知 1989年12月7日,劳动部为了加强对低压锅炉化学清洗工作的安全监察和技术管理,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导致锅炉损坏甚至酿成事故,现颁发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该规则于1990年7月1日起实施。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明确锅炉化学清洗工作不能代替日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反映。附: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因化学清洗不当而危及锅炉安全运行,保证锅炉化学清洗安全可靠,提高清洗效果,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等于245(25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的化学清洗。第三条 锅炉的化学清洗包括碱煮和酸洗两种类型。清洗可分浸泡、循环清洗以及浸泡与循环清洗两者结合的方式。第四条 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得以化学清洗代替或放松经常性和有效的水处理工作。每台锅炉酸洗时间间隔不宜少于二年。第五条 锅炉化学清洗专业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