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二、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 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 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 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五、食堂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 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I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王岗:丨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 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