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乙双方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了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玉溪市元江县境内110KV电力迁改工程,现因乙方人员、设备严重不足,不能及时配备,不具备完成施工的能力。使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根据原合同第八条第2款中约定,解除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玉溪市元江县境内110KV电力迁改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玉磨铁路甘庄车站取土场110KV元化茶线N12-N22段迁改工程。 2、工程地点:元江县玉磨铁路甘庄车站取土场线路名称:110KV元化茶线N12-N22段迁改工程。 3、本工程包含施工方式及内容: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车站取土场境内110KV元化茶线N12-N22段迁改工程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