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打造特色工业区,实现产城融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5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工业类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 三、工业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分类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1、普通工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污染干扰的程度不同,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经开区工业用地规划原则上以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为主,控制三类工业用地,京珠高速以西地区不设三类工业用地。 2、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用地,标准化厂房用地是指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