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0号)、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通教财201222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村干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金乐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领导小组组 长:严永梅副组长:曹 彬 王铭锋组 员:徐永红 王晓光 邢卫国 曹小峰 杨娟 陆伶俐 学生所在村组领导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职工证的学生;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