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金融法的体系与功能金融是货币资金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银行的转账结算;国内外的汇兑往来;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及管理;信托投资;融资租赁;各种保险;金融期货、期权的交易及管理;外汇、外债的管理以及其他国际金融活动的开展等。而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总称,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国际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随着国际间经济交往与合作的迅速扩大,交通与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国间的经济日益呈现出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体化态势。国际金融作为一种跨越国界的货币资金运动,已经渗透到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法的性质关系到金融法制建设的方向和重心,因此需要明辨其体系及其功能。我们认为,金融法是规制与监管之法。规制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则而实现对经济生活的调整和管理,特别是隐含有公权力对市场的介入和干预。监管是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及其活动是否符合要求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