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大学定向培养 硕士 研究生协议 定 向 单 位(甲方) : 培 养 单 位 (乙方) : 黑龙江大学 定向培养 硕士 生姓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定向培养 硕士 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生和录取 1 定向培养 硕士 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参加 全国 硕士 研究生入学考试, 初 试 及复试 合格后由乙方录取为定向生。 2 定向生的录取通知书在甲、乙、定向生三方签定 协议后 由乙方发给 定向生本人 。 二、定向生待遇 1 定向生在学期间学习费用由定向生与甲方协商处理,乙方不参与。 2 定向生在学期间,乙方为其提供与非定向生同样的学习、生活待遇。但不享受非定向生
2、的助学金、 奖学金、 公费医疗待遇 等 。 3 定向生在学期间的工资补助等各项待遇与甲方协议解决。 三、定向生的管理 1定向生和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定向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用于乙方对定向生政治审查。乙方不再调审定向生人事档案。 2定向生和其他研究生 应 同样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定向生在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时,甲乙双方研究处理,甲方负责工作安排。 4定向生毕业后,由甲方安排工作,乙方不受理其派遣手续。 5定向生硕士毕业前,要求继续深造报考博士者,需征得甲方同意。 6甲乙双方应通力合作,尽职尽责努力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 四、有效期限 本 协议 有效期限三年 ,定向生因病休学,本合同相应延长(只限一年)。延长期按当时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五、其它 l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规定修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由双方随时 议定,并加附页。 3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乙、定向生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定向生签字: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