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料仅 供参考,不当之处 ,请联 系改正。 第一节与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与护士临床工作相关的医疗法规 第三节医院护理管理的组织原则 第四节临床护理工作组织结构 第五节医院常用的护理质量标准备 第六节医院护理质量缺陷及管理 本章内容资 料仅 供参考,不当之处 ,请联 系改正。 护士条例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 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 月12日起施行。对护士执业注册、权 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 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一节与护士执业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资 料仅 供参考,不当之处 ,请联 系改正。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业学历。护理专业并在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学 校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毕业,包括8个月以上护理临 床实习;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四)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资 料仅 供参考,不当之处 ,请联 系改正。 题1、申请注册的护理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