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方路桥集团第二工程公司三项目部关于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意识,保障驾驶人员生命安全和避免发生施工车辆事故损失,在施工车辆安全行驶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公司现就工地施工车辆安全问题做如下规定:一、施工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车辆必须车况完好,严禁带故障运行或超负荷运载。2、施工车辆进场前必须办理第三责任险、司乘险等基本安全保险,严禁无保险手续的车辆进场施工。3、司驾人员必须持有与本人所驾驶车辆相符合的驾驶证,不得将车辆交由无本种车辆驾驶证或无证人员(包括学徒)驾驶。4、司驾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司驾人员工作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在饮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情绪不稳定、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5、严禁施工车辆超速行驶,不得强行超车。6、起落车斗必须在车辆平稳停好后进行,严禁在路面倾斜处或车辆行进时起落车斗。7、车位上方有电线或其他障碍物时,严禁升起车斗。8、车辆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