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读 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解读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学位外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办法 曾受记过处分学生学位授予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 度,品行端正,遵守学术规范,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 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的;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 较好地掌握1 门外语。 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总则条款专业 要求 备 注 英语类专 业 通过 全国英语 专业 四级 或八级 考试 艺术 、体育 类专业 及 从中职 学校 单 列招收的 职 教师资 专业 外语综 合评 定成绩 达到60分及以上。 综 合评 定成绩计 算公式为 :M=A50% B50%,A代表外语 必修课 最高级别 课 程的成绩 ,B代表历 次参加省大学外 语 三级 考试 中分数最高一次的成绩 。 雅思成绩 达到 5.0及以上,或 托福iBT成绩 达 到70分及以上, 外语综 合评 定 成绩 可直接评 定 为 合格。 除上述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