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0818 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城管)局,经贸委(经委、青岛市发改委):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0624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制定了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城市节水意识深入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短缺压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
2、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具体体现和重要内容。各城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城市节水工作的重大意义,普及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典型,使节水真正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要根据创建标准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责任制,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推动我省城市节水工作的有效手段和科学机制。二、把握实质,全面提高城市节水工作水平2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4 号)要求,我省 节水型城市标 准对基本条件部分进行了调整,重点突出了城市节水的管理依据、保障机制和工作基础,基础管理指标和技术考核指标部分
3、与国家标准相同。新修订的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坚持法规体系、管理机构、节水投入、节水工程和节水宣传五位一体的原则,突出了中水利用、节水器具、降低漏损等关键环节,更适合我省当前工作实际。各城市要突出重点,科学挖掘节水潜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调动各方面的节水积极性,全面优化并严格落实城市节水措施,形成全覆盖、多举措、严管理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用水效率。三、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城市节水工作涉及城市经济和居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牵涉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和评价体系,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
4、,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各市建设(市政、城管)、经贸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保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按照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从今年开始,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应获得省3级节水型城市称号两年以上。二 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4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和的通
5、知(建城200624 号)要求,省建设厅、省经贸委联合制定了山东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二、申报时间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均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材料上报时间为双数年的 4 月 30 日前。三、申报程序(一)申请城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上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城市直接报省建设厅、省经贸委。(二)设区城市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总分 85 分以上的城市,联合上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 6 份,分别报
6、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并附电子5版。申报材料包括:(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书(原件);(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三)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 分钟内);(七)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件);(八)编制部门关于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三定” 方案(原件);(九)县级市(县)经设区城市建设(市政)、经贸部门初审同意,联合向省推荐的文件(原件)。五、考核程序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共同组织
7、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专家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一)审查申报材料,基本材料审查合格后,到现场进行考核;(二)现场听取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汇报;(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四)现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6情况,检查市场上流通的节水器具的检测、认证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 5 个,市场不少于 1 个,按照 1:1.42的比例提供备选);(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七)向申报城市通报考核意见;(八)考核情况报省建设厅、省经贸委。接受检查考核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准
8、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 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六、命名管理现场考核总分达到 85 分以上的城市,由省建设厅、省经贸委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七、复查管理已经获得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需按规定上报复查材料。建设厅和省经贸委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现场复查。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参加国家组织的复查。(一)复查程序:节水型城市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复查,提出复查意见,连同节水型城市自查资料报上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城市直接报省建设厅、省经贸委。(二)复查材料:复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建设厅、省经7贸
9、委。复查材料包括: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城市节水工作总结,以及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三)对于复查不符合节水型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城市,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山东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8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共六条,是节水型城市所应具备的必备条件。如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不得申报节水型城市,考核范围为市区。(一)法规制度和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健全。具有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发的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根据市编委文件专门设立的独立节水管理机构且职责明确
10、。(二)重视节水投入,建有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三)在城市范围内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开展了节水器具检测、 认证和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用水器具的改造。(四)积极开展中水利用,设区城市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不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4 座以上,总建设规模 3000立方米/日以上;县级 城市建成并正常运行的中水设施(不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设施)2 座以上,总建设规模 1000 立方米/日以上。(五)大力开展关停自备水源工作,市区自备水的取水量不得高于公共供水量的 15。(六)广泛开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 ”改造工作,一户一表改造率达到城市居民用水户的 40以
11、上。二、基础管理指标城市节水规划 有经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内容。9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必须实行有计划地开采;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有逐步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自备井的计划。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 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 对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价格管理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要足以补偿运行成本,并达到保本微利;有政府
12、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并且已在实施。三、技术考核指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GDP )(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 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围为市区。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单位:立方米/万元) 低于全国平均值 50%或年降低率5% 。统计范 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采用最近两年的数据。工业取水量指标 达到国家颁布的 GB/T18916 定额系列标准。即:GB/T18916.1-2002、 GB/T18916.2-102002、GB/T18916.3-2002、GB/T18916.4-2002、GB/T18916.5-2002、GB/T1891
13、6.6-2004、GB/T18916.7-2004 等。 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5%(不含电厂)。统计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 15%。统计范围为市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低于 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修正值指标。考核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单位:升/人.日) 不高于山东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暂定)的指标。节水器具普及率 100%。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节水器具必须按照 CJ 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进行检测、认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20%。城市污水处理率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地级市70% 、县级市5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00%。考核范围为市区。四、鼓励性指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