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 都 县 梅 江 防 洪 工 程 ( 一 期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NDMJFH-2016-SJ】招 标 人 : 宁 都 县 梅 江 防 洪 堤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八月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1第四章 合同书(格式) .26第五章 工程技术资料 .3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6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8二、授权委托书 .39三、投标保证金 .40四、项目组织管理 .42五、项目资源配置 .43六、资格审查资料
2、.46七、其他资料 .482第一章 招标公告宁 都 县 梅 江 防 洪 工 程 ( 一 期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公 告1 招标条件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建设基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宁都县梅江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宁都县梅江镇。2.2 项目计划设计完成期限:2016 年 12 月 4 日前。2.3 招标规模:约 500 万元,总投资 22000 万元。2.4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地质测绘、工程勘探
3、、报告编制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建筑及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规范。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水利行业勘察和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风景园林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 (3)风景园林工程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外埠来赣勘察设计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水利行业勘察
4、和设计资质的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3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4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6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6年 8 月 29 日止通过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5、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 都 县 梅 江 防 洪 堤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部地 址:宁 都 县联系人及电话:邱先生 0797-6817619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江 西 省 赣 州 市 章 贡 区 长 征 大 道31 号 ( 赣 州 商 会 大 厦 ) 24-2#写 字 楼联系人及电话:李 林 辉 、 钟 方 方 15216181057 0797-8400903 监督单位及电话:宁都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0797-68163902016 年 8 月 9 日4第二章 投标人
6、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宁都县梅江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部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797-6817619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新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林辉、钟方方电话: 15216181057 0797-84009031.1.4 项目名称 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招标1.1.5 建设地点 宁都县梅江镇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专项建设基金、财政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地质测绘、工程勘探、报告编制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1.3.2 项
7、目计划初步设计完成期限计划完成期限: 90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16 年 9 月 6 日计划项目成果提交日期:2016 年 12 月 4 日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建筑及市政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规范。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条件内容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8、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次招标的澄清、修正等补遗文件(若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6 日前5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由投标人自行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内容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9、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玖万玖仟伍佰元整汇出账户要求: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企业账户汇入以下帐户:户 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 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 17:00 时前。注:投标人办理转账手续时请注明“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字样,由于标注不清楚影响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及盖章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10、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和单位公章3.6.4 投标文件副本数量 商务标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技术标正本 1 份,副本 4份。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其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方法评标(不得有与单位名称及企业信息相关连的内容,副本中签字和盖章处不得签署)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
11、交易中心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三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待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如甲方原因项目自中标日起2 年内未完工的,则应在两年期满后退还保证金。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原件1、本招标文件第
12、4 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条件内容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原件,未提供原件影响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2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宁公管委发【2013】1 号)计取。10.3 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并签到,且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否则其投标文件在开标会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13、10.4 其他1、 联合体中标人分别向招标人提供发票,招标人分别向其支付合同款。2、 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公示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业绩及其他材料进行实地考察。一经查实提供虚假业绩及其他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7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4、.1.6 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资格审查文件。1.4.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按无效标处理):(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15、单位); (2) 为本标段代建人;(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 被责令停业的;(8)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
16、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17、,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网站公布形式供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书(格式)(5) 工程
18、技术资料(6)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通过相关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
19、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9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投标保证金;(4) 项目管理机构;(5) 资格审查资料;(
20、6) 原件的复印件;(7) 其它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位置、周边环境、道路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21、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
22、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按其要求格式编制。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