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 纸)支取原因 须提交相关资料商品房 房屋产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半年内提出申请,一次性二手房 房屋产权证 提取购、建、大修住房当购房房改房 产权评估报告书或房屋产权证 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建房 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施工合同 额且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大修房 危房鉴定书、大修合同书、房屋产权证 离退休 离退休证明 调离本市、 工作调动的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迁出本市或 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的证明 金账户余额并销户丧失劳动能力并 与单位解除合同残疾证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每年可提取一次个人住房
2、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提前还贷的须提交银行出具的提前 公积金账户余额直至还清还贷凭证) 贷款,但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偿还贷款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息总额注:1、若以上材料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配偶名义签署、登记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明;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2805500 查询,或登录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查询; 3、审批一科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另因中心内部财务与银行业务结算原因,每月末三个工作日不受理提取销户业务; 4、为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安全,提取、销户业务原则上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如专管员因故不能办理,只能由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中心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5、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2802577、2819679、280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