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有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则近日参与了某大型国有媒体转企改制及一些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顾问工作,出于工作的需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一番的研究,本打算自己写一篇文章跟各位分享,但突然发现刘俊海教授在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中已有论述而且相当全面,对我的顾问工作相当有帮助,遂决定将该部分上传。一、 国有股转让的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国有股权转让日益活络,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国有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3年12月31日、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其中的”企业国有产权“,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国家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所享有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