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关于印发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的通知各科室: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等九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6日产房与病房孕产妇转接制度与流程(一)产房与病房转接制度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孕妇使用“腕带”识别。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置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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