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告知性备案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告知性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实施主体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设定依据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54 号)附件 3: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备案作为告知性备案,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2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从事公共食( 饮) 具集中清洗消毒和一次性公共食(饮)具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从事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和一
2、次性公共食(饮)具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和一次性公共食(饮)具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和一次性公共食(饮)具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备案条件申请在南宁市从事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的单位和个人是公共食( 饮) 具集中清洗消毒的实施主体,应对其实施的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后果承担责任。申请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3、(一)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场所不得建于居民楼内,必须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 30 米以上,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二)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并与清洗消毒食(饮)具的数量相适应。建筑面积、室内高度应能满生产工艺和卫生安全的要求,以及设备安装及维护保养的需要。(三)生产场所内部功能分区符合工艺流程,按从回收清洗消毒包装保洁发放的流程进行布局,防止交叉污染;必须设置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
4、间;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设置水冲式厕所;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四)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洗消设备每天清洁。(五)使用适合进行热力消毒并符合卫生要求的食(饮)具。已消毒的食(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六)从事食(饮)具清洗消毒和配送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工作人员应经常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进入包装间、保洁间的工作人员必须将手洗净,戴口罩。(七)配备足量、密闭的食(饮)具贮存容器及
5、运输车辆。盛放回收食(饮)具的容器,用后必须清洗,保持清洁;盛放已消毒食(饮)具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食(饮)具。在场所内适当的地方应设有清洗、消毒运输车辆的专用区域。(八)生产用水、用电。要求使用市政管网供水。使用其他供水方式的,应有充足的水源并能供应流动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配备应急储备水池,并有完善的卫生防护设施。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毒食(饮)具的正常供应。(九)设置独立的检验室,配备取得合法资质的检验人员及检验仪器、设备,按照检验标准对出厂的每批次食(饮)具进行自检把关。至少能开展大肠菌群等微生物项目的检测,检验结
6、果应进行登记备查。实行食(饮)具消毒效果评价制度,须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评价,每季至少进行一次。接到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评价报告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十)建立自身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本单位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制定并实施清洗消毒程序及制度、回收与发放管理制度、安全(含职业卫生安全)操作制度、从业人员消毒技能培训制度等。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城区、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公共食( 饮) 具集中清洗消毒的服务机构备案工作。五、备案材料(一)办理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
7、务机构备案1.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2.拟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3.承诺书:声明填写的表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经营;4.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业主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等);5.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拟供应范围、品种、数量等);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含经营场所周边 25 米以内的毗邻建筑);标注方向、面积、尺寸的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布局图;检验室平面布局图(电脑制图);7.消毒工艺流
8、程图及有关消毒方法说明;8.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清单;9.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10.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可开展的检验项目说明;11.从业人员名单及有效健康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12.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运行程序、餐饮具回收制度、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从业人员消毒技能培训制度;13.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食(饮)具消毒效果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二)办理备案变更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
9、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变更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南宁市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原件;4.工商部门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任命文件或股东决议),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6.(变更门牌号)提交管理部门变更门牌号的证明。7.(经营场所改、扩建)提交标注方向、面积、尺寸、设备、设施、人流与物流等的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三)办理备案撤销.服务机构注销工商登记,或因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服务机构违法
10、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服务机构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服务机构申请撤销备案并经备案机关同意的。.其他需要撤销备案的情形。(四)遗失补办备案凭证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六、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7 个工作日。七、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八、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不收费。九、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3221278、3221250投诉电话:0771-3221234十、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
11、00,13:00-16:30十一、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 6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附件:1.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按规定重新填写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告知性备案流程图(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窗口人员立即受理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备案材料不齐全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窗口人员对提交的备案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材料当场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分管领导审核(限 2 个工作日)不合格服务窗口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凭证(限 2 个工作日,不算入承 诺时间内)承办人员对提交材料的规范性
12、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限 5 个工作日)合格退回申请材料卫生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申请表单位名称 南宁 XX 餐具消毒公司 所有制形式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章 XX 负责人 王 XX经营地址 南宁市 XX 路 XX 号 联系电话 13907712323职工人数 10 人 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申请备案项目 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申请单位承诺本申报单位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或隐瞒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XX2010 年 10 月 10 日承办卫生监督员 年 月 日承办科室科长 年 月 日卫生部门审核意见卫生监督所所长 年 月 日卫生部门审批备案项目发放日期编号行案日期: 年 月 日编 号: 有 效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