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 讨论制度 1 、凡入院2 周(1 周?3 天?)仍诊断不明确或 者疗效较差或恶化的病例; 2 、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 疗方案的重大改变的病例; 3 、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 罕见疾病; 4 、病种或病情复杂,或有复杂合并症,病情 较重,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需慎 重研究处理的急慢性患者。 5 、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 6 、虽然诊断、治疗均已明确,但有学术或教 学意义的病例。 7 、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如:手术病人有内科疾病可能影响手术 方案的 疑难患者各临床科室或治疗 组应选择适当的病例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可保持 每月进行1-2 次。 危重病例应随时讨论。 (一)病例的提出、主持及讨论参加者: (1) 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 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 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着重解决 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一)病例的提出、主持及讨论参加者: (2) 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 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包括护士长及 责任护士)。最后形成统一的